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7月1日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网店“实名制”出台引发广泛关注。记者采访发现,公众主要关注三大焦点问题:实行“实名制”是否意味着今后开网店要工商登记?是否为了缴纳税费“开路”?是否能管住网上不规范交易?有关各方呼吁,要真正维护网上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网店“实名制”呼唤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
“实名制”后,开网店是否要工商登记?
自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网店新规”,要求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开网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对电子商务“是促进、还是扼杀”的争论就一直未停止。
尽管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暂行办法并未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网店工商登记进行“一刀切”,只是原则性地提出,“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网店是否必须工商登记仍成关注点。
记者从淘宝网、“百度有啊”等网络零售的领军企业了解到,他们早已实现“实名制”,要求网店经营者在申请开店时提交个人身份信息,因此“实名制”对网络零售行业影响不会太大。
“靴子没有落地之前,是大家最恐慌的时候。”淘宝网的发言人告诉记者,“究竟怎样才算具备登记注册条件,什么样的网店需要办营业执照,大家希望能尽快有一个明确说法。”
网店经营者胡斌说:“工商登记关系到准入的问题,还关系到成本的增加,尽管这次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新规定没有一概而论,但我们还是关心这一条会怎样执行。”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方盈芝说:“要求网店办理工商登记,不能简单照搬实体经营的标准。首先,一部分网店出售的只是个人闲置物品,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次,实体经营工商登记时必须要有固定经营场所,但网络经营者依靠的往往只有一台电脑,网络创业的起点较低,是否需要设立和实体经营一样的准入门槛值得探讨。”
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处长王晓静告诉记者,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暂行办法”后,已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北京市工商局最迟月底出台。王晓静说:“我们一直都在受理网店的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但由于此前没有具体管理办法,只能参照对实体店的模式来管理,对提出申请的经营者要求必须具备经营场所,7月1日新规实施后这样的要求可能被打破。”
网店“实名制”是否意味着征收税费?
据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研究所统计,54.3%的网民认为网店“实名制”是逐步实行网络商品交易收税的前奏。这会增加网店交易的运营成本,不利于网店的经营,不利于消费者廉价网购。
淘宝网店店主倩茹告诉记者:“我们花许多精力提高自己的级别和信誉,获得消费者的青睐,都是小本生意,解决了自己的就业,减轻了社会负担,我们不怕进行登记,最害怕多收费、乱收费,现在很多地方一提加强监管就是收费。”
据互联网权威统计机构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达到2630亿元。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邱宝昌说:“网购的交易量逐年猛增,指望不被收税是不可能的。为规范行业发展,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税率和征收办法,按我国现有税法,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17%的增值税;如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缴纳4%的增值税,但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对中小经营者优惠或减免税费,以达到规范网络交易、平衡各方利益的目的。”
记者多方联系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相关部门对网络交易的税费问题始终未予明确表态。
有专家指出,具体执行的政策不明确,这当然让网店事实上享有了免税优惠,但同时也留下疑似偷逃税款的困惑。2007年,淘宝网交易婴儿用品的张某因偷税被判刑,成为全国首例网店偷税案。因此,鉴于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应有支持,政府部门应该早日明确具体的减免税政策,让网店经营者不留担忧地健康经营。
网店“实名制”能管住网上不规范交易吗?
短短十几年,国内电子商务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爆发式增长。记者从淘宝网了解到,这家年交易额突破2000亿元的网络零售巨头,2003年刚成立时年交易额只有0.98亿元。作为新生事物,在快速增长过程中,由于监管滞后,国内电子商务行业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鱼龙混杂的情形,充斥网络的制假售假、欺诈等行为,让消费者对网络购物既爱又恨。
令人尴尬的是,此前网络交易规则都是由几家大的网络购物平台自发建立的,政府层面对电子商务的法规建设相对落后。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等电子商务人士表示,企业担当了许多本该由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国家出台相关规范性法律条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对此次工商总局出台的网店“实名制”等管理规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方盈芝说,实行网店“实名制”,网店有了正规牌照,消费者可以随时查到网店牌照,增加对网店的信任,从而使网上交易变得越发红火,因此对行业来说是个利好。
一些消费者也认为“实名制”对自身维权意义重大。有7年网购经验的上海白领沈蕾说,“实名制”是一种保障。
也有些消费者担忧,按目前的网络交易纠纷实例来看,作为交易平台的网站实际上扮演了担保角色,即消费者一旦追诉不到卖家的责任,可转而追究网站的责任。实行个人网店“实名制”后,网站可能就此“解套”,而向个人网店追责往往很难,有关部门应有更明晰的政策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