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名单的公示 建城综函[2011]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建城〔2010〕120号)及《关于做好2010年中国人居环境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组织申报和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0]23号),经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并经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决定授予银川、无锡、黄山、吴江、寿光市2010年“中国人居环境奖”;授予“北京市通州大运河公园建设项目”等35个项目2010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1年2月18日至2月28日。如有不同
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邮
时间: 2024-10-24 11: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