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据查明,被告人王某权、梁某荣、梁某新自2009年年底至2011年5月间,反复将陈某云、邱某顺、凌某锋等人的负面信息多次在“化州论坛”上发帖炒作,每次索取当事人删帖费500元至1万元不等。王某权经手直接敲诈勒索的金额达54000元;梁某荣、梁某新父子俩经手直接敲诈勒索的金额达47500元。
备受社会关注的《化州论坛》版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案,在化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某权、梁某荣、梁某新等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2万元和2万元。
据悉,广东首例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3名被告人分别为网站论坛负责人、新闻记者和中学教师,其中梁某荣和梁某新还是父子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年底以来,被告人王某权利用采集软件在互联网各网站搜集关于化州市单位及个人的负面帖子,并将这些帖子转载到其开设的网站“化州论坛”上,然后自己在网站上注册多个身份对这些帖子进行炒作,迫使这些单位及个人支付删帖费后再删除相关负面帖子。
被告人梁某荣利用《化州论坛》王某权可以删帖这一条件,由儿子梁某新在《化州论坛》上搜集到一些负面信息后,便告诉梁某荣,梁某荣再以其茂名《南方论刊》记者身份,主动出面联系涉事单位及个人,收取“删帖费”。每次收到“删帖费”后,梁某荣会根据梁某新与王某权议定的“删帖费”,将钱交由梁某新汇给王某权的工商银行(601398,股吧)账户上。
据了解,王某权等人的落网缘于其多次对化州某镇委书记的网上敲诈。2011年12月8日,该镇委书记亲自到化州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报案。茂名、化州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以化州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治安大队为主力的专案组,对此案展开缜密侦查。
2011年12月13日,办案民警远赴深圳抓获王某权,现场扣押其电脑、银行卡等物品一批。2011年12月16日,办案民警在茂名市区先后抓获梁某荣和梁某新。公安机关经过审理及调查取证,逐步将该敲诈勒索犯罪团伙的涉案事实调查清楚,并顺利移交检察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权、梁某荣、梁某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帖子毁坏他人名誉,再以胁迫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综合3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悔罪表现,被告人王某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梁尚荣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梁某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