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国允
微信号:徐富记
在这个烂漫的七夕节,徐lady再次感受到了“为人民服务”的“三会”领导对互联网金融“真爱”,8月2日,由高大上的新华社所属《金融世界》,中国金融信息网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共同主办的“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圆桌会议”。
其中,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部副主任杨晓军、证监会国际部主任祁斌、保监会财险部主任刘峰齐齐露面,所以,嗨完七夕节了,咱也来看看这“三巨头”有啥新观点:
银监会杨晓军:不能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逃避监管进行监管套利
由于p2p归银监会监管,杨晓军对p2p监管提到的五个原则:
一是明定位。明确定位它是信息中介机构,P2P机构是不能归集投资人的钱的,如果你要归集投资人的钱,你要么就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要么就是一个银行,不能以P2P的名义,不能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逃避监管进行监管套利,原则就是线上和线下的业务监管标准应该是一样的。
二是不碰钱。P2P投资机构应该与客户严格隔离。
三是有一定的门槛。毕竟是金融业务,要有门槛,在人员、组织架构、风控能力上都要有门槛。
四是透明。我们会制定一些信息披露的规则,一个项目拿到网上募集资金不能是虚假的项目,或者是骗钱的项目。现在有一些P2P网站叫做秒标,一个项目几秒钟就卖掉了,或者是几分钟,其实项目是假的,有些可能是不真实的项目,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所以要重透明。
五是强自律。通过行业自律达到监管的目的。
证监会祁斌:众筹管理办法与《证券法》修订统筹考虑
由于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则由证监会来制定。不过就祈斌的发言来看,大家期待的众筹要出具体管理办法,姑且尚早。
祁斌:根据分工,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管理办法的制定,在证监会内部由创新部具体负责,目前正在进行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积极推进办法的制定,与《证券法》修订统筹考虑。
祈斌重申了四项原则: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总体目标是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保监会刘峰:重点防范互联网保险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坚持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鼓励创新,二是适度监管。
另外,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规律的认识以及风险的认识,也需要一个提高的过程,逐步完善的过程。要有包容的一种态度,支持和鼓励创新,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
对于适度监管,就是要有底线思维,重点防范互联网保险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而且要坚持线上线下一致性的原则,要注重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不断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
刘峰透露,最近也在围绕建立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制度开展了一系列前期政策研究以及实地调研,将重点关注几个问题:一是经营区域的开放问题。互联网保险打破了时空界限,和传统的线下关于经营区域的监管是矛盾的;二是关于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的问题;三是客户服务能力的问题;四是信息安全的标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