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志雄)昨天是第26个“全国律师咨询日”,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市民对这个纪念日都感到陌生。
据了解,“全国律师咨询日”是1986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后,为纪念1980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颁布而专门设立的。这一纪念日如今已设立了26年,市民们对它的了解有多少呢?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10多位市民,所有受访者都表示以前从未听说过这个纪念日。“这是什么节日?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个节日和我们有关系吗?”市区某机关单位的许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脸茫然地说。
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介绍说,事实上,所谓律师咨询是指律师为当事人解决实际生活中碰到的法律疑问。在近几年的服务中,他发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已不再将咨询律师与打官司划等号,一味回避,不敢向律师咨询。当事人在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通常都会主动通过网络或打电话咨询,了解诉讼风险或其它解决问题的途径。
刘律师告诉记者,有些人遇到法律纠纷时,虽然会向律师咨询,但由于尚未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咨询时便对实情有所隐瞒。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如果当事人所表达的实情有误,律师做出的建议便很可能不准确。因此,当事人在向律师咨询意见时,应如实提供事实真相,刻意隐瞒事实最终很可能会损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律师建议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法律纠纷,可以向当地司法所、公职律师事务所、公检法等部门或相关律师咨询相应对策,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需要法律服务的市民,最好事先准备好详细的材料,以便相关工作人员做出较为具体、准确的分析,使法律纠纷得到更好的解决。
时间: 2024-12-02 17: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