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是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金融服务,广义的消费金融包括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及耐用品消费贷款和旅游贷款等一般性消费贷款,狭义的消费金融不包括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主要是耐用品消费贷款和旅游贷款等一般性消费贷款。消费金融在中国的发展起步于上世纪末,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消费金融快速发展,消费贷款规模逐年扩大,1997年消费贷款余额仅有172亿元,2014年11月消费贷款余额15.1万亿元。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占中国消费贷款的75%左右,一般性消费贷款占25%左右。本文研究的消费金融是狭义的消费金融,不包括住房和汽车贷款,主要是个人或家庭的一般性消费贷款。银行是消费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商,2010年专门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快速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丰富了消费金融服务的提供商,2014年电商平台等互联网公司以及P2P网贷的加入,一定程度上改变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格局。
一、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环境
中国的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越升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金融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不断加强,金融子行业发展不断丰富,消费金融作为金融行业的新成员刚刚起步。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成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目前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的大背景。消费金融行业目前所处的政策环境、经济、社会及互联网技术环境都非常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但我国信用体系和法律体系建设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行业的发展。
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消费升级,发展普惠金融等政策要求为消费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促进消费升级扩大内需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要素,而创新金融服务,发展消费金融,加强金融对消费的支持力度,是促进消费升级的有效途径。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消费金融额度小、办理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是帮助各阶段享受普惠金融服务的重要形式。2013年11月银监会发布修订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扩大消费金融试点,放宽消费金融市场准入和经营限制。这些消费金融发展的支持政策都为消费金融行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及消费品市场不断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发展及消费习惯的不断变化,为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奠定经济和社会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升,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2.7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基本在2007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中国消费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1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8万亿元,是2008年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2倍多。消费品市场规模的扩大也使得消费品种类不断丰富,电子通讯类产品、珠宝、家用电器、建筑及装潢材料和家具等产品推陈出新,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发展,为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奠定经济基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正在逐渐变化,追求消费品质和享受生活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诉求,通过消费金融适度提前消费的理念逐渐被更多的人所接受,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正在逐渐形成。
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环境。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为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拓宽业务发展渠道,使得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可以更低的成本获取更多的目标客户。更重要的是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可以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更好的解决交易对手信息不对称性问题,识别业务风险,从而起到控制和降低风险的作用。
然而,中国信用体系和法律体系建设滞后,个人信用相关信息散落在不同部门,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制约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首先,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个人信用信息非常分散,全面征集个人信用数据和信息的征信体系尚未建立,缺乏符合国情并且行之有效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使得个人真实的信用状况难以全面评估,增加消费金融行业整体的运行成本。其次,保障消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对消费金融领域的借贷、租赁、信息披露、债务催收、信用报告、平等授信等活动的明确规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和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消费金融行业发展成熟的美国、欧洲和日本无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体系和法律体系,保障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中国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发展,成长空间巨大。从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方面来看,银行是消费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商,专业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电商平台和P2P网贷等企业成为消费金融服务的新兴力量。消费金融的细分领域上,大学生消费分期领域将呈现激烈竞争,专业大学生消费平台、电商平台和P2P网贷等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争相进入,而针对农民和工薪阶层等细分市场领域有待进一步发掘。
中国消费信贷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消费金融行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成长空间巨大。2014年11月中国消费贷款余额15.1万亿元,较2013年底增长16.7%,预计全年的增长率在18%左右,消费信贷仍然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消费贷款占全部贷款的18%,消费贷款占GDP的23%,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中国的消费信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扣除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的一般性消费信贷只占25%左右,即3.8万亿元左右,分别占全部贷款和GDP比重为4.4%和8%左右,美国一般性消费信贷分别占全部贷款和GDP的比重为25%和20%左右。由此可见,我国的消费金融行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巨大的成长空间。
银行是消费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商,专业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进一步扩大,电商平台及P2P网贷平台等企业成为消费金融服务的新兴力量。中国一般性消费贷款中信用卡贷款占据2/3的份额,再加上银行的消费贷款,超过70%的一般性消费贷款是由银行提供。2010年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以来,首批成立的4家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快速扩张,但贷款规模仍然不足100亿元,只占一般性消费信贷中非常少的一部分,2013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进一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准入门槛放宽,银监会陆续批复招联、兴业和苏宁云商等消费公司筹建。2014年初京东白条的上线和2014年7月天猫分期的推出标志着大型电商平台介入消费金融领域,P2P网贷大举发展消费金融业务,互联网企业成为消费金融服务的新兴力量。
大学生消费分期服务领域将呈现激烈的竞争,而针对农民和工薪阶层的细分市场领域的消费金融产品有待进一步开发。2013年8月最早一家专注于大学生分期购物的分期乐上线,2014年3月趣分期成立,主要针对高校大学生群体消费分期业务,2014年9月京东推出校园白条抢占大学生消费分期市场,截止目前提供大学生消费分期服务的机构已经不下十家。大学生群体总数保持动态平衡,每年在校大学生人数大概在2500万人左右,而其中接受分期消费理念并需要消费分期服务的人数只占较少的一部分,所以大学生消费分期服务领域将呈现出激烈的竞争。目前针对农民和工薪阶层的消费金融产品较少,大多数农民和工薪阶层从未接受过消费金融服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民和工薪阶层占人口总数的大部分,消费金融服务商要想做大做强,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应进一步开发更多适合农民和工薪阶层的消费金融产品。
三、消费金融产业链发展分析
完整的消费金融产业链包括上游的资金供给方、消费金融核心圈及下游的催收方或坏账收购方,其中消费金融核心圈又包括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零售商、消费者和征信/评级机构四部分组成。消费金融产业链呈现的形态如图1所示,其中箭头表示各组成部分间的信息流和资金流。上游的资金供给方包括消费金融服务商的股东、消费金融服务商的资产受让方、P2P网贷平台投资人等。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大学生消费分期平台、提供消费分期服务的电商平台、P2P网贷平台等。零售商是广义的零售商,包括各种消费品和服务的经销商。下游的催收方是专业的催收公司,坏账收购方是专门收购坏账的金融机构。
上游资金供给方主体多元化,资金供给形式多样,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走到传统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前面。根据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的不同,上游资金供给方及资金供给形式都存在差异,对于银行而言,上游主要是储户、股东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投资机构,资金供给形式主要表现为储蓄、出资和投资;对于消费金融公司,上游主要是股东,资金供给形式表现为出资;对于趣分期和分期乐等大学生消费分期平台,上游主要包括资产证券化受让方(如火球网)、P2P网贷平台投资用户等。趣分期和分期乐为典型的大学生消费分期平台将签约的资产迅速转让给上游资金供给方,通过资产证券化减少占用自有资金甚至基本不用占用自有资金,这种模式已经走到传统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前面。
消费金融核心圈分为消费者支付和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支付两大模式,第三方独立征信与评级在现阶段缺失,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风险控制成本较高。消费者支付模式是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先给消费者发放贷款,消费者在消费时自行支付给零售商,这种模式的产品主要有信用卡和综合性消费贷款,对于综合性消费贷款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难以控制消费者的资金流向。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支付模式是消费者在进行相应消费时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直接向零售商支付,这一模式保证可以保证专款专用,但需要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拓展更多合作商户。在消费金融核心圈中第三方征信与评级是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但目前国内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个人征信与信用评级体系在现阶段处于缺位状态。
下游催收行业尚未形成规模,坏账收购方目前只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专门银行业坏账,对消费金融坏账处置机制尚未形成,消费金融坏账将主要由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或资金供给方承担。催收行业刚刚起步,相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对催收行业的正常发展缺乏规范,消费金融坏账难以通过催收收回。消费金融行业规模仍然较小,消费金融坏账相对于银行业坏账微乎其微,针对消费金融坏账的处置机制短期内难以形成,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或资金供给方将承担实质坏账。
四、结论
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在中国处于初级阶段,具有巨大的成长空间。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环境及政策环境等为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信用体系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将进一步促进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日益多样化,消费金融服务的选择也随之更加丰富,大学生消费分期细分市场领域涌现出大量的服务机构,将呈现出激烈竞争的趋势。消费金融行业的产业链正在逐步完善,第三方征信与评级是目前消费金融产业链上缺失的环节,独立的第三方催收服务也还没有成型。风险控制是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业务发展的关键,任何形式的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都必须依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合适的风险控制方法。
来源:金评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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