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并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领域的扩大和竞争程度的加深,在一些行业和地区,违反竞争法律的现象日益增多,限制竞争的手段不断翻新,各种形式的价格联盟和滥用垄断地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八种价格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商品转售价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不公平高价销售、不公平低价购买、在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附加不合理费用等六类价格垄断行为。《反价格垄断规定》还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价格垄断行为,或者制定含有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内容的规定;不得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为规范和保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反价格垄断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举报受理、调查措施、依法处理、中止调查、责任豁免以及价格主管部门的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两部规章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有利于依法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培育市场竞争文化,促使相关企业和市场主体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时间: 2024-07-28 19:29:52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相关文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反价格垄断规定

人民网北京1月4日电 (记者 乔雪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并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领域的扩大和竞争程度的加深,在一些行业和地区,违反竞争法律的现象日益增多,限制竞争的手段不断翻新,各种形式的价格联盟和滥用垄断地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

发改委发布两规章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

记者 苏民 本报北京1月4日讯 记者苏民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并宣布新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培育市场竞争文化,促使相关企业和市场主体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据发展和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反价格垄断规定>共分29条,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

详解反价格垄断规定:政府定价不属其内

导语:国家发改委昨天(4号)对外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新法规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在接受中央台记者冯雅独家专访时表示,水.电.气等政府定价的商品不在监管范围之内,价格水平的细节裁量需要多方面综合考虑. 中广网1月4日消息(记者冯雅)据经济之声报道,<反价格垄断规定>明确禁止了八种价格垄断协议,比如,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

鲁政委:反价格垄断的标准认定及取证是难点

中广网北京1月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观察>报道,国家发改委近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将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这两个新的法规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兴业银行的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执行<反价格垄断规定>,价格垄断标准认定及取证是难点. 有关这两个规定的详细内容,先来连线中央台记者冯雅. 主持人:

发改委:大力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

深化价格改革 改进价格监管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国物价局长会议在京召开 12月10日,全国物价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价局长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广东.山东.湖南.四川.陕西等省市物价局长交流了各地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qu

发改委公布反价格垄断规定

楚天都市报讯 综合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反价格垄断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八种价格垄断协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并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并已于2010年12月29日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和第8号公布,将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反价格垄断规定>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

发改委:加强反价格垄断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中国网1月4日讯 <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已于2010年12月29日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和第8号公布,将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两部规章有利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反价格垄断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一是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严厉打击各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两部规章对<反垄断法>作了必要的细化,有利于准确判断各种价格垄断行为,把

发改委将设反价格垄断处和市场价格监管处

(记者周宇)昨天,国家发改委通报农产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结果,吉林一企业因串通其它企业操纵绿豆价格,被处以法定最高额度100万元罚款. 昨天,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合通报了近期依法查处的一批经营者恶意囤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的违法案件.具体查处4起违法案件,分别为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案:山东省某经销商囤积大蒜,哄抬价格案:河南省中牟县冷藏保鲜协会统一大蒜冷藏收费标准案和广东省广州市大鹏物流2号仓

政府定价商品不在反价格垄断监管范围内

中国广播网1月5日报道,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表示,水.电.气等政府定价的商品不在反价格垄断规定监管范围之内,价格水平的细节裁量需要多方面综合考虑. 国家发改委1月4日对外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新法规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报道称,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在接受中央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反价格垄断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市场调节价和一部分政府指导价,是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