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在整个健康医疗领域,如何用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和新方法来实现医改的新目标,真正达到人人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在酝酿了1年半时间后,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意见》。《意见》一出,便引发行业内高度关注。这个互联网+医疗行业的“指南针”,终于呈现在大家面前。那么,这份《意见》制定的背后,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呢?近日,健康报移动健康研究院举办了一场解读会,邀请参与政策制定的相关专家和行业内人士对文件内涵进行了解读和探讨。
作为全民战略资源来保护
在文件发出来后,很多人都提出疑问,大数据文件发了,还发不发云计算或是互联网?
专家表示,近三年来,健康医疗信息化领域的关键是网络,是互联互通;核心是数据,数据贯穿所有行业应用的环节、业态、流程等。从逻辑上看,大数据是串联互联网、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等跨部门应用的脉络,从基础的资源积聚、平台建设,到决策应用、临床应用、科研,再到互联网应用、公共卫生应用、创新产品等。虽然讲的是大数据,但是行业与信息化相关联的东西都在里面。
健康医疗数据、数据资源使用权到底是谁的,是个人的、医疗机构的、行业的还是参与建设的企业的?这一直是行业内热议的话题,也是《意见》需要明确的问题。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意见》全文第一句话给出健康医疗大数据明确定位。专家表示,健康医疗大数据既不能简单说是谁的,也不能简单说不是谁的,首先要客观理性看待我们的基础。目前,我国的公民隐私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数据保护还没有法律支持。定位它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回避了未来要做权属分割的问题,重点放在规范和应用上,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和创新。未来核心系统、关键性设施涉及到的大数据,都将作为国家战略资源来进行保护,这是由我国的体制性质所决定的。“我们更多是强调全民健康,把它作为全民战略资源来保护、管理、规范、执行,而不是某一个人的。”
数据应用可以做很多事
数据是国家的,那数据如何共享呢?专家表示,大数据相关应用应该围绕国家重要基础战略资源的定位和发展去做,要促进,更要规范。
第一,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将带来健康医疗模式的深刻变化。专家表示,“十三五”期间,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的转型迫在眉睫,要由治疗疾病向预防与健康管理转变。依托于新的手段和技术,把预防、治疗、康复以及自我的健康管理形成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医院和医疗只是其中一个环节,不成为现在大家聚焦的一个难点,将预防和康复的链条拉长。
第二,有利于激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动力和活力。“我们一直强调借助信息技术创新变革的历练来推动医改。”专家认为,信息跟别的不太一样的地方,就是信息和数据的使用在这个过程中一定是增值的,就是越用越好、越用越活、越用越有道。而且在用的过程中往往会跃过现有的很多制约,包括智能化。信息技术创新变革的力量不可阻挡,可以带来医改的动力和活力,这个动力比很多改革的动力都强,方向用对,可能会解决很多问题。
第三,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扩大资源供给。专家表示,信息化和大数据能更好地拓宽服务手段,延伸服务能力,丰富服务内容。这些现在来看都是以前做不到的,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
第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目前,政府为老百姓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45项目,15大类。即便随着财政收入水平的提高,政府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但是,基本公卫服务并不能满足老百姓所有的健康服务需求。在公共卫生服务,特别是疾病预防和康复领域,老百姓有多元的需求和选择,唯一不变的是健康医疗的信息和数据。从未来来看,健康医疗服务的数据对老百姓而言是一个全面的数据,这些数据不仅支撑基本公卫医疗服务,还要支撑多元的老百姓需求,给老百姓开放咨询、自我健康管理等服务,同时给企业开放创新的客户端,支持生物医药研发创新、科研、临床使用等。
第五,有利于培育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健康服务业的估值有四万亿甚至更多,其中的业态和增长点非常多。中国健康医疗的技术和产品发展,要靠创新技术和产品以及医生的劳动来解决。在这一方面,国外有很多创新走在了我们面前。我们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把核心的技术和产品掌握在自己手里,还是直接使用国外的先进技术?”专家认为,直接拿国外的技术,虽然省事也容易,但是会导致主导权的丧失,规则的制定完全听他国的,未来还会产生许多不确定的风险,涉及国家战略问题。因此,即便要引进国外新的技术,也必须本地化落地,不宜完全市场化。
推进基础平台和数据中心建设
《意见》提出,要加快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专家表示,今后所有涉及健康医疗的数据全部归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管理,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密切支持。基础平台的建立,难度很大,但中国未来健康医疗模式应用和创新突破就在这,我国单体医院的力量还不够,唯独的优势是医院的基层平台建设和区域平台对接,然后使健康医疗服务的模式真正导向预防、治疗、康复一体化,走整合型系统服务模式。中国刚好具备体制优势,虽然很多东西目前还没有,但建设起来会很快。“中国的平台未来是全球的一个新的健康卫生医疗模式,我们正在下决心把区域平台的应用、医院集成平台的应用,还有平台的安全系统,作为政府的基础设施部分来加强,而且可能政府要花一点钱,把关键性基础设施做好。”
《意见》中提到,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心脑血管、肿瘤、老年病和儿科等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许多人对此表示关注,但并不十分明白。专家解释说,平台解决的是应用、政府管理监管和服务的问题,而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是解决未来基于临床数据的服务、监管和研发问题。下一步要布局的心脑血管、肿瘤、儿科、老年病,都属于老百姓很头疼的疾病,也是医疗负担最重的,是社会的难点和焦点。首先打通这些领域的数据资源,把术语、标准、应用规则、合作方式和整个监管机制全部建立起来。下一步,抓紧研发我们自己的大数据使用模型,在涉及很多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的地方,可能要积聚整个国家资源和好几个行业的能力,共同来攻关。
对于智能产品的应用,专家表示,这个领域需要用规范来推动。下一步可能将更多用公众健康咨询门户来规范,规范接入可穿戴设备、电子健康信息、移动应用等,通过这个平台给老百姓提供一个权威、规范、科学的智能产品应用方式。
《意见》提出,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安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14项任务有2项是安全,现在这个份量刚刚匹配。”专家说,下一步主要是建立安全审查制度。目前,公司绑架医院的现象屡见不鲜。未来,通过安全审查就能解决较多问题,标准、规范、应用,包括后勤体系、供应商责任制度都会涉及。“长期打算做健康医疗的企业请放心,这个领域空间无比之大。但是想在里面投机倒把,想挖两勺就赶紧走的人,现在就赶紧走。我觉得医疗领域一定是长期经营的,短期是不可能有成效的。”
《意见》出台后,接下来该怎么做?专家表示,目前正在制订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准备用试点和示范的方式开始探索,今年将启动第一批试点。“这个试点主要还是以行业为主,包括医疗机构、地方主管部门、相关学协会等,背后可能是我们的企业来参与。我们希望企业去积极探索这个模式,创新思维,从新业态、新模式上入手。在政策的支持上,几个部委正在商议相关政策,可能未来的空间会很大。”
专家答疑
在会议的自由讨论环节,受邀的行业各方及企业负责人根据各自的背景和对政策理解,提出了一些问题,参与政策制定的专家对此给予了解答。
●国家卫生计生委远程医疗管理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卢清君:医疗数据的开发和使用,起点在医生。目前,我们面临两个问题,一个是工作便利问题,一个是利益分配问题。如果医务人员通过信息化、大数据,看不到对他的保护和好处,但预测到有可能对他带来的风险,那么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医院的顾虑同样如此,电子病历一旦开放,整个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如何处理?如果出现医疗安全问题,带来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及恶性竞争怎么办?
专家:健康医疗数据不管怎么用、怎么规范、怎么促进,核心是让医生有积极性。在制定规则和应用过程中,不管是哪一级的开发,必须要照顾到医生本人的利益和他的顾虑。虽然大家有所顾虑,但要用分享经济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用新的过程、理念、机制和规则,来营造一个共赢的局面。让每个参与的环节、人、企业,在付出的同时也有收获。
所以,在写病历这个环节就要给医生激励;进了电子病历数据库,如果病历引用率比较高,还可以按照权重和系数分享应用过程中的收益;当病历进入科研环节,一定要给医生署名权。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是保护医生和企业的核心问题。政府的想法是,在招标过程中,企业必须列专利清单、标准清单,作为竞标的重要参考。同时,在数据共享的时候注意留出空间,数据共享是为了给研究环节和改进环节提供依据,不要作为医疗责任的评判因素。
●医渡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CEO孙喆:我国缺少对于系统规范的认证,大数据应用产业很容易堕入竞价不竞质的恶性竞争。对此,政府在规范引导方面是否有政策设计?
专家:下一步,国家将出台行业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卫生信息标准方面进行改革。标准说到底也是一种认证体系。标准体系的建立需要企业执行方、学术方和政府监管方一起来制定推广。比如,有关协会正在鼓励和组织行业内大企业出台企业标准,然后行政部门来推动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融合统一。企业如果有核心技术可以把它作为标准提出来,纳入到行业里;纳不到行业里先做企业标准,之后再通过招投标或者应用过程推广,然后再进入团体标准,以行业学协会的名义公布,公布之后大家做遴选,最后成熟的就进入行业标准。
在医疗数据使用和开发方面,政府和行业都需要有规则,特别是监管规则、合作规则和创造规则。作为企业需要注意,一方面一定要让医务人员和医院参与修正,让医生和医院有获得感;另外,企业使用的数据应该是公开开放的数据和经过授权的数据,不要触及禁止使用的数据,相关的分类分级分域在一些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健康报移动健康研究院副秘书长张昊:数据是战略资源,它的安全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目前有许多做医院和区域卫生信息化的公司利用做项目的便利把大量数据抓在自己手里,并且将其转化为盈利点。对此,现有法律是否有约束性规定?
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发布的《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对卫生计生部门,包括卫生计生服务机构,采集、使用、管理、存储人口健康信息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是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收集到的信息数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运营商不经过医院授权不允许从医院拿数据。此外,数据安全的红线还包括不允许在境外存储。下一步,我国还要制定居民健康信息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这些数据的法律地位、监管和使用规范。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闵栋:此次发布的《意见》,主要关注的是医疗大数据、医疗信息的应用发展。健康数据关系到生命的全周期,还应该包括看病之前的数据,如体检数据、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可穿戴设备测量的数据等。如何看待这些数据的采集和应用?
专家:体检中心包括可穿戴这一块,从职能上来讲,国家卫生计生委目前没有涉及。这个到底怎么管,国家也在做前期的摸底和调研,未来有可能更多地通过规范数据的采集和使用来进行管理。在应用环节,可能还是要将平台规范化,让老百姓知道,接入政府统一的公共健康平台的数据,安全性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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