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金宝和融信宝等多家P2P平台老板相继玩起了“失联”。作为以诚信立业的P2P平台频发失联事件,暴露了国内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和商业模式的致命缺陷。
这再度引发如何规范互联网金融,及其创新与自由边界的市场讨论。目前针对P2P的监管框架大致有牌照制和备案制两种观点,银监会法规部相关负责人认为,P2P平台应引入牌照管理。而一些坚信互联网金融本质是去中介理念的人,则认为这些都是中介回归,与互联网金融的去中介化本质不兼容。
然而,问题症结恰是把去中介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或本质,这使互联网金融跌入野蛮成长的关键所在,也是国内对互联网金融的炽热式扭曲,更是对企业存在真义和金融本质的“歪曲”。其实,作为一个商事实体的企业,本身就具有某种中介职能,进而填补市场某一领域的断环,让市场作为一个竞合的有机系统焕发内生激励相容效应,任何排斥中介的企业,都在否定其本身存在的意义。
金融具有信用中介、信息中介和资产负债期限中介等三大功能,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通过数据技术等改变了整个金融业态的交易模型,即通过数字技术降低信息搜集、分析和配比成本及信息不对称性,并借助其本身具有的信息中介优势,在风控等领域构建新的信用中介和期限中介新生态;而非基于P2P把信用中介和期限中介等金融核心环节取缔,让独立的端点间自我管理资产负债和信用风险。
如果这一分析框架合乎市场逻辑,那么互联网金融陷入野蛮生长的致命自负,大致源自:一是痴迷于所谓的大数据、云计算,却在实际中无法做到最大化地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加信息透明度,甚至更不可能有效搜集真正影响定价的关键信息,乃至为这些信息进行解析、赋值,进而单以高收益率和高科技等诱饵,网罗缺乏金融常识的投资者,触碰着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存款的边界。其次是单纯把风险管理交给借贷双方,既未能为资金借出人提供趋势互动的开放式信息供给体系,降低信息不对称,又无法为借贷双方提供开放式在途风管平台,便于投资者管理在途风险。可见,这种粗暴的去信用中介和期限中介的解构,未开发出新的信用和期限管理工具等,导致现行国内绝大多数所谓互联网金融都带有破坏不创新病灶,使整个互联网金融陷入风险无处不在但又被视而不见之窘,捞一把就失联、出问题就跑路的市场缺信也就如影随形。
当然,以准生证式牌照监管实际是懒政思维,是用行政信用为互联网金融的野蛮成长背书,不能得出获得牌照者就能循规蹈矩,无照运营者就是破坏者之结论。有效的监管是以备案制的公共服务理念,深入探索金融新生态内核,甄别业务特征促使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中介回归,然后基于数字技术下金融生态流程再造,制定相关市场秩序,从而既能顺应数字技术下金融体系的分工社会化之趋势,又能对金融生态内含的信用中介、期限中介和信息中介,做到权责对称的规范,遏制所谓去中介化所导致的金融生态破坏。
当前P2P等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风险已凸显,这不仅考验未来金融业新生态,也是对金融监管理念的一场大考。我们期待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摆脱行政管控理念,真正贯彻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精神,政府主要向市场提供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护卫市场秩序的公平正义,而非借互联网金融乱象,为权力深度介入市场而寻找干预的合理性和合目的性。(编辑 衣鹏 张凡 申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