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物时因制止一男子加塞而遭其暴打,于小姐以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证义务为由,将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枣营路店诉至法院,要求京客隆超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4万余元,并申请依伤残等级赔付伤残赔偿金。记者上午获悉,该案已被朝阳法院受理。 于小姐向法院称,今年7月15日晚9时左右,她在京客隆超市枣营路店购物结账时,因制止一名男子加塞而惹恼了对方。此后,该名男子在长达10余分钟的时间内,两次对其拳打脚踢,致使其头、面部及膝关节等多处损伤。然而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京客隆超市的收银员、保安对此既不劝阻也不报警,未采取任何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于小姐认为,这一做法变相助长了打人男子的不法行为。 于小姐称,后来,公安机关接到她的报警赶到店内时,该名男子已经逃离现场,至今仍未抓获,也未确定身份。而她因伤在朝阳医院住院16天,后根据医生诊断休息三周,身心受到巨大伤害,经济上也遭受损失。 于小姐认为,京客隆超市对其在经营场所提供的服务负有安全保证义务。但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其保安人员并未尽到相应职责,在顾客遭到他人伤害时没有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阻止,显属管理上的懈怠,是失职的表现。因此在打人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超市应当对其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 2024-10-06 05: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