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北大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结果却被网友告上法庭。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今日《东南商报》A叠12版)
去年5月6日,孔庆东发表博文《立春过后是立夏》,其中有一首七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对该博文提出意见,称孔的七律“格律不对”。没想到惹来孔的不满及辱骂。
原本十分正常的文化探讨,却换来孔庆东明显含有侮辱性的语言,通过网络转发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降低了社会对关凯元的公正评价,确实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此番,法院判决孔庆东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无疑是在维护网民权益,捍卫法规尊严。
此案的判决,具有标志意义。近年来,随着博客、微博兴起,在网上公然骂人者何其多哉?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两家知名企业的高管在微博上以狗互称,一个骂对方是“狗”,另一个则说“爷赏你一根骨头”,网上打完骂仗,网下又打官司互告侵权。另一个典型例子是,周立波在微博上骂徐峥。徐峥因在一次采访中批周立波节目太反复且不适合主持而惹恼对方,周立波怒发微博讽徐峥“扮猪时挺聪明,一做人就开傻”,并告诫徐峥“在评价人之前自己把人做像了”。
用微博掀起骂战的名人和明星还有很多,比如冯小刚和孙海英,比如霍思燕和黄奕,比如郝蕾,比如魏骏杰。普通微博主骂人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但愿孔庆东微博骂人被罚,能给他们带来一些警示:任何人的网络发言若侵害了他人权利,都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尤其是,名人和明星的微博拥有大量粉丝,是一种强势传播工具,足以带动成千上万人的情绪,形成一股巨大声势,他们若通过微博骂人,会大大扩大侵权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范围,必须要比一般人承担更多、更严格的责任。
事实上,即便抛开孔庆东被罚的判例不谈,微博用户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也应是在合理的限度之内“自由”,不得侵害到他人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但愿从孔庆东被罚开始,每个网民都能以一己之力规范微博文化,维护网络文明。微博对丰富我们的精神生活具有积极意义,每个网民都应该维护它,避免微博成为相互谩骂以泄私愤的空间,否则,人人都有可能被他人“博骂”。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