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xin001.com与kaixin.com谁真谁假,业内很关注,但网友似乎并不在意。 IC图片
□实习生 刘佳琪 晨报记者 李 强
“kaixin001.com”与“kaixin.com”究竟谁是李逵谁是李鬼?争论因为一纸诉讼陡然升级。昨天,晨报记者联系到当事双方——开心人公司与千橡集团,针对“真假开心网”的争议,双方各执一辞,似乎均没有退让余地。
开心人公司 (kaixin001.com)起诉称,千橡开心网(kaixin.com)在网站名称、网络域名的主要部分,以及网站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均与“kaixin001.com”极其相似,这种做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昨天,开心人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千橡集团的行为已造成网络用户混淆,致使开心网和开心人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要求其停止使用近似网站名称,并公开赔礼道歉。
对此,千橡集团副总裁许朝军昨天则表示,两个开心网在产品上存在区别,“千橡拥有的域名是‘kaixin.com’,叫‘开心网’是很自然的事情。”
记者调查发现,“真假开心网”事件中所涉及的域名注册先后、开心网商标归属、网站内容抄袭等争议话题仍没有定论,须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分析,目前法律在此方面的规定比较薄弱,争议也比较大,“kaixin001”选择在此时而不是一开始就起诉,本身就非常微妙。他认为开心网能否胜诉并不重要,其意义在于告诉大家谁才是“正牌开心网”。
争议一:域名注册孰先孰后?
据 了 解 ,“www.kaixin.com”的域名在2000年就已经被一个美国人注册,但从未启用。2008年开心人公司创业初期,他们试图购买该域名,但由于对方叫价过高,而当时开心人公司资金紧张,无奈之下只能放弃收购,转而注册了“www.kaixin001.com”的网络域名,这也为今天的“真假开心网”之争埋下了祸根。
去年10月,千橡购得“www.kaixin.com”的域名,并开通了同样名为开心网的网站。当时开心网风靡一时,很多网民因而注册了千橡的开心网。
对于指责千橡借助域名“坐享其成”的说法,许朝军昨天表示,“kaixin.com”是千橡从正规渠道获得的域名,并获得了国家法规许可。
游云庭律师指出,在这个案件中,两家网站的影响力都很大,在域名注册上的顺序是“kaixin”在前,“kaixin001”在后,千橡很有可能在这一点上反驳“kaixin001”的诉讼意见。
争议二:两个商标能否并行?
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是两个网站名称雷同。
“kaixin001”的代理律师李云德认为,千橡将“开心网”作为网站名称,不费任何力气就取得了开心人公司的品牌优势,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开心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对此,许朝军昨天在接受采访时称,“我们的域名是‘kaixin.com’,所以叫开心网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据推测,千橡可以如此坦然地为其网站起名为“开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kaixin001”未必已经获得了“开心网”这一商标。游云庭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商标的注册周期有2年左右,而“kaixin001”网站去年才正式开通。此外,“开心网”中两个关键词都是通用名称,不太可能通过商标注册。“如果‘kaixin001’没有注册商标,就不可能利用其独占性获取权利,也不能依据商标法、著作权法来进行诉讼,这对他们来说很遗憾。”
“没有注册商标,我们怎么会起诉?”记者昨天就商标问题联系开心人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暗示,“kaixin001”已经取得了“开心网”的注册商标。
记者随后登录中国商标局网站查询时发现,“kaixin001”从去年开始已经先后6次提出了注册“开心网”商标的申请。
不过,游云庭并不认为“开心网”这一商标已被注册,“商标法的规定是申请后2年以后才能注册下来,并受注册商标保护。而互联网企业往往半年一年就可以做起来,千橡正是打了这样的擦边球。”
争议三:网站设置究竟谁抄袭谁?
此外,“kaixin001”起诉称,“千橡在网站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均与开心网基本相同,其首页的设计风格也与开心网极其相似。”
但事实上,“kaixin001”自身也存在模仿行为,其首页设计与国外的“facebook”存在很大的类似性,最火的“买卖朋友”和“争车位”这两个组件都是借鉴自Facebook的“Friendsforsale”和“ParkingWar”,而其开发的组件“足迹”,也与Facebook被高价售出的“你到过哪儿”组件颇为相似。
许朝军表示,两个开心网网页差别是很大的,“我们旗下有很多网站,不管是社会化沟通平台还是娱乐平台,如果仔细看有很大差别。从颜色、布局、字体到最终产品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的网站更多是开心农场、养狗等组件,产品有很大差别。”
记者就此追问开心人公司时,其内部人士拒绝对此问题发表评论,只称“不认同对方的说法”。
游云庭分析,在诉讼中,“kaixin001”很难在这一点上做文章。“两个网站都存在克隆国外知名网站的嫌疑,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抄袭创意表达方面的界定不够清晰,两个网站究竟是谁抄了谁、还是一起抄了别人,这个问题上的争议很大。”而最高法院在上个月颁布的关于知识产权执行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特别强调,对新业务类型的业务模式,尤其是互联网,应当鼓励去竞争,不能沿用传统模式,不轻易将新业务领域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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