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2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国际唱片协会诉百度MP3侵权案的判决结果,国际唱片协会再次败诉。法院判定百度MP3搜索合法,并驳回包括环球唱片、索尼BMG(香港)及华纳唱片三家国际唱片公司对百度的诉讼请求。 MP3搜索是全球最大中文搜索引擎百度最受用户欢迎的产品之一,在中国互联网音乐搜索中占有超过8成的市场份额。2005年6月,国际唱片协会首次以百度MP3侵权为由,将百度诉上法庭,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处国际唱片协会败诉。2008年2月,国际唱片协会收集了新的证据后,再度将百度告上法庭,这次却仍然以败诉收场。 法官裁决认为,百度向网民提供的是搜索引擎服务而非侵权MP3音乐,因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百度很好履行了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义务,理应受到搜索引擎避风港原则的保护。 专家指出,使用MP3搜索更便捷地获取互联网数字音乐信息,已经成为中国绝大多数网民在线生活的一部分。法院判决再次肯定了搜索引擎MP3搜索的合法性,对中国网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整个中国搜索引擎产业的发展也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彦律师表示,国际唱片协会对百度之所以在本案中败诉,在于其没有找到互联网数字音乐侵权的真正主体。搜索引擎作为互联网时代最有效的信息获取平台,其实可以帮助唱片公司更快发现侵权信息,甚至还可以推动唱片公司在互联网发展新的商业模式并取得更大的成功。从互联网产业链上看,百度和唱片公司,不应该是一对冤家,而应该是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
时间: 2024-11-27 08: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