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我们在为全民淘宝时代的到来而欢呼雀跃时,正当我们为C2C为更多的失业者创造就业机会而欢欣鼓舞时,">北京市工商局却逆势而行,做出惊世骇俗之举,宣布从今年8月1日起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在网上公开企业注册真实信息。
此举,犹如为新生婴儿断奶,明显是在扼杀刚刚成形的电子商务。或许,北京工商管理部门并未意味到这样做的后果,但我们可以预测,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C2C电子商务来说,过早设置清规戒律,其实就是扼杀其成长壮大。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当初,在邓小平先生“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的猫论指导下,我们相继设立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也正是在邓小平先生南巡讲话指引下,改革开放再掀第二春。如今,我们回想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我们由衷地为小平同志猫论智慧而叫好。可以设想,如果我们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制定种种清规戒律,谁还会摸着石头过河?
我想,我们的政府监管部门是否应该借改革开放三十年纪念之机,认真总结一下行政管理的经验,认真反思一下如何才能做到与时俱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过去,我们的工商管理部门习惯于座在办公室等待从业人员注册登计。这种官本位的行政管理模式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已显得格格不入。中国的电子商务,特别是C2C业务为何发展如何迅速,淘宝为何能一网天下,是马云有神奇摩力?还是C2C能一夜致富?都不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方便快捷,经营成本低,营业不受时间地域限制。C2C的这种优势,是传统商业模式无法比拟的。
诚然,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并非完美无缺,商业欺诈现象还时有发生。但是,经过了多年的培育和成长,我国的电子商务已初步建立诚信与信用体系、网上支付体系以及物流配送体系。基于这种良好的基础平台,我国电子商务才逐步走向寻常百姓的工作和生活。
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也不应该采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处理和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如果我们盲目地采用传统管理手段介入,随意地设定过高门槛,无疑是一种行政垄断,是对新生事物的扼杀。
电子商务时代现出的新问题,需要我们用改革开放的新思维去审视和研究。如果强制行政介入,可能会使发展中的电子商务出现倒退。记得在2005年10月,江西省发布了《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办法》,导致本地许多优秀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走出江西,最终,这种做法阻碍了本地电子商务的发展。江西现象值得北京工商部门深思。
如果我们忽视电子商务对网民的影响力,忽视它对丰富社会生活的贡献,忽视它对解决就业问题的贡献,而强力而为,抬高准入标准,我们就可能背离互联网时代的主旋律,使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半路夭折。
行政垄断,请远离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也绝不需要行政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