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告称,为了合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今年9月30日。据悉,该方案施行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11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中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共计包含13条“2017年修订”脚注以及“2017年”脚注,其中涉及“国际移动通信(IMT)系统”的部分如下:
CHN34 3300-3400MHz频段的移动业务确定用于国际移动通信(IMT)系统,原则上限于室内使用。(2017年)
CHN35 4400-4500MHz频段的移动业务可用于国际移动通信(IMT)系统。IMT系统不得对4200-4400MHz频段的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相关兼容共存条件确定前IMT系统不能投入使用。(2017年)
CHN37 4800-5000MHz频段的移动业务用于国际移动通信(IMT),具体频率分配使用应统筹考虑有关部门的使用需求。(2017年)
从草案可以看出,3300-3400MHz频段基本被确认为5G频段,原则上限于室内使用;4800-5000MHz频段,具体的频率分配使用根据运营商的需求而定。此外,草案出现了一个新的可用于5G系统的频段:4400-4500MHz频段,但不能对其他相关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时间: 2024-09-30 1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