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约谈电商企业 督促无理由退货规定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已经正式实施4个月了,然而,新法中新增的“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却没有较好地得到落实。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召集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10家电商企业进行约谈,约谈的主要内容就是与参会电商“约法三章”,督促电商企业履行《消法》中的“无理由退货”规定。

根据工商总局的要求,参与约谈的10家电商企业要在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将“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予以认真落实。

无理由退货维护“反悔权”

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消法》的决定,其中对消费者在网购等新消费方式中的保护得以更加体现,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今年2月,工商总局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再度重申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要求。今年3月1日,修改后的《消法》正式施行。

不过,法律中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却遭遇重重困难。

前不久,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上半年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基本情况》显示,今年上半年,这一规则的实施并不是很顺利。从电商平台较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五城市12315中心受理网络购物诉求情况分析来看,与新《消法》有关的投诉1380件,其中涉及“7日内无理由退货”投诉741件,占与新 《消法》相关投诉总量的53.69%。

工商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于法昌表示,“7日内无理由退货”等《消法》新规引发的消费争议不断。

在此次约谈会上,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表示,电商行业在落实“7日内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上普遍存在3个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导致消费者选购时产生混淆,消费者对电商企业单方面作出的解释不认可;电商企业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消费者退货处理周期长、效率低,退换货纠纷多;部分网店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第三方平台未尽到管理责任。

杨红灿认为,《消法》规定的“7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反悔权”,“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有质量问题商品退货,在远程购物时,消费者不满意就可以退货。

“约法三章”确保无理由退货

在此次约谈会上,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还要求参加约谈的电商企业及行业内其他电商企业在约谈会结束后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以此来确保“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在经营活动中得到真正落实,且各大电商还要将落实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30天内上交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

为防止此次约谈之后各大电商仍然出现不履行职责的情况发生,杨红灿向与会电商企业“约法三章”。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工商总局要求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对于排除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都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为什么不适用的理由要合理、合法,标注要落到每件具体的商品上,在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对一”的确认环节。

同时,要明确“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绝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

“约法三章”最后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确保“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在平台上所有角落都能得到落实,否则要依法依规承担责任。

时间: 2024-09-20 05:53:19

工商总局约谈电商企业 督促无理由退货规定的相关文章

工商总局约谈电商:禁先涨后降虚假促销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双十一"网购大型促销即将到来,北京市工商局昨天特别发布"双十一"警示,电商必须保证及时送货和退换修服务.工商总局此前也约谈了阿里巴巴.京东等10家大型电商,要求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电商用"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也不得虚构成交量.成交额. 网购高峰成投诉高峰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每逢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节期间,各大电商不断加入并扩大促销规模,引发消费者网购热情.不过根据近两年

工商部门约谈电商:双11避免虚假促销

随着"双11"临近电商日渐活跃,工商部门也相应加强了对电商企业的管理与约束.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消息称,将加强网络市场监督管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已约见了京东.拉手网.凡客诚品.苏宁易购.当当网.去哪儿网.亚马逊中国等16家电子商务企业,要求电商企业在冬季网络销售热潮,特别是"双11"期间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双11"等电商促销活动,对于活跃网络购物消费.繁荣电商市场以及让消费者享受优质网购体验都起

质检总局约谈电商

央广网北京8月28日消息(记者沈静文)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负责人陈熙同今天在例行记者会上,敦促国内主要电子商务企业停止销售禁止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  据中国之声此前报道,淘宝聚划算网对德国大闸蟹进行预售,以六只199元到299元的价格吸引了超过3万人预定.但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既未收到德国官方的正式申请,也未收到企业进口"德国大闸蟹"的检疫许可申请."德国大闸蟹"此前从未获准进口至中国.未经法定准入和检疫合格的"德国

上海消保委约谈电商:向亚马逊两次发通知被退回

市消保委揭电商五大"硬伤":宣传夸大.促销违规.违反约定.条款不公.标价虚假 消保委约谈亚马逊却遍寻不见 今年"双十一",国内电商们在网络上发起的促销风暴业绩惊人,仅淘宝天猫单日便创下吸金191亿元的纪录.消费者热衷网购持续升温,不过电商们的服务质量究竟如何? 昨天,上海市消保委首次对外发布网络购物消费体验情况通报,发现电商企业商品与服务的总体情况较好,但在商品标价.商品宣传.促销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因条款设置不公平,市消保委约谈电商亚马逊,但联系多次未果

上海消保委约谈电商:向亚马逊两发通知被退回

晨报记者 江华 今年"双十一",国内电商们在网络上发起的促销风暴业绩惊人,仅淘宝天猫单日便创下吸金191亿元的纪录.消费者热衷网购持续升温,不过电商们的服务质量究竟如何? 昨天,上海市消保委首次对外发布网络购物消费体验情况通报,发现电商企业商品与服务的总体情况较好,但在商品标价.商品宣传.促销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因条款设置不公平,市消保委约谈电商亚马逊,但联系多次未果.市消保委体验 26家电商服务总体较好 市消保委表示,近年网络购物以其便捷.低价的特点成为众多消费者热衷的消费

工商总局动真格全面开查电商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情况

处罚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再不兑现就要受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4日前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商家须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违反规定者,或面临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热衷网购的亲们,一定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这事不陌生,甚至有话要说. 今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便是第一次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细则详见下文)明确

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难,工商总局约谈十家电商

本报记者 成 慧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11日 04 版) 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法律生效已经3个多月,不少消费者却在行使该权利时受挫. 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骤增的社会热点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中国消费者协会10日联合约谈阿里巴巴(滚动资讯).京东(27.7, 1.34, 5.08%)商城等10家电商企业. 电商随意扩大"拒退"商品范围 根据新<消法&g

新消法;部分电商网站称无理由退货延至10天

北京商报讯(记者 周雪昳)伴随着新消法的实施,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之一.昨日,北京商报记者从海淀工商分局了解到,百度.国美(微博)在线等十余家知名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7578.html">电商企业推出落实新消法的6项新举措.其中引人注目的一项是,对服装.鞋靴.箱包类商品,延长消费者网购无理由退货期,由新消法规定的7日增加为10日. 据海淀工商介绍,除了10日无理由退货外,对于三包商品执行也有了新的举措.据了解,上

工商总局表态支持电商发展 张近东税收征管建议或落空

大智慧(601519,股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4日讯,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周一表示,电子商务在中国是良性发展,监管方式应逐渐调整,而苏宁电器(002024,股吧)董事长关于加强电商税收征管建议,或将落空. "少数企业不太讲诚信,少数经营者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欺骗甚至传销的现象不奇怪,任何实体产业.产品或服务业态中都不乏违法乱纪现象,这是一种社会现象,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有出现."周伯华表示. 他并指出,电子商务成本低.社会化大服务.便捷通达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