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湖南株洲发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官员擅自经微博论坛等透露工作内容将被追责,并明确把网络行为表现纳入党员干部考核。此外,单位对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3月2日《新京报》)
听到事儿就上网“透个风”,参加一场活动就随手发个“博”,有想法就进论坛“灌点水”……党政官员这些网络行为,在湖南省株洲市今后可能面临党纪政纪严厉处分,其上司也可能因此被问责,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在奖优评先中将遭“一票否决”这就是《株洲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给党政官员设定的“上网底线”。
上网有风险,发帖须谨慎。客观而言,网络行为纳入干部考核也不是什么坏事,网上网下,为官者就当有个为官者的样子。但问题是,“未经单位授权,不得公布工作内容”等规定,与政府信息公开的上位法要求以及透明政府的民意诉求之间,是不是有点倒行逆施的意味?正如千万网友跟帖所忧虑的:帽子扣得那么大,官员网络行为上的“顺藤摸瓜”以后看来是更难了当官员与网络之间蒙上一层“遮阳布”的时候,渐成公共监督引擎的“网友曝”还有发力的抓手吗?
回到具体规定上来,“吹风”也好“灌水”也罢,官员的网络行为,即便没有地方性的“规定”,也不是无法可依:一方面,隔三差五的“跨省事件”早就警醒每个公民,网络就是现实政治权利与义务的衍生,不存在说话不担责的豁免权,就算你ID是一只西伯利亚的狗,职能部门也能把你揪到台前现眼;另一方面,网络上有网络的游戏规则,审查与过滤的能力也越来越成熟,不存在随便什么信息都能畅聊无阻的境地,微博或论坛,起码也能给官员的行为把个关。再不济,如果关涉国家机密,还有《保密法》伺候着,就算一般的违规违纪,还有诸多全国层面的规制条例监督着何须地方部门单列出这么一款画蛇添足?
有人说,出国玩玩就行了,不要微博显摆,喝喝茅台(600519,股吧)就罢了,不要去论坛发酒疯有了这么一个“规范”,大家都“安全”多了。这样的条例,令人不禁联想起2009年广东东莞市委宣传部起草的一份文件:规定媒体记者在当地从事采访活动须持有当地宣传部发放的“专用采访证”,采访证采取年审制度,每年年初核发新证,“对于违反规定的记者,可能被收回专用采访证,特别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也许地方的初衷是良好的,但设“专用采访证”和对新闻“核实把关”等规定,被普遍质疑为一种变相设置行政许可的手段,私设地方门槛法外授权。在官民网络良性互动成为公共生活常态的时候,地方部门出台这么一个“谨小慎微”的“规范”,不免令公众会有同样的联想:这究竟是在“规范官员网络行为”,还是以制度的手段收起公权的“小尾巴”?眼下而言,让官员多上网多发言多沟通,恐怕比闭目塞听更利于转型期的公共治理。(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