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据新华社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昨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
意见稿)》,对实名制、网站准入条件、公民个人
信息安全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稿明确了使用论坛、博客、微博客等互动服务的用户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要求。同时
提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关系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需要服务提供者
具备特定信誉、特定条件。为此,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对办网站规定了统一的基本准入条件。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所发布的信息和服务对象所发布的信息,并保存
6个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日志信息,保存12个月,并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提供技术支持”。
  意见稿还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日志信息等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出售、篡改、故意泄露或违法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违反规定的,将由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服务,直至由电信主管部门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时间: 2024-09-17 13: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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