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找家快递寄送贵重物品,途中弄丢了,却被告知只能获赔邮费的2倍,遇到这样的闹心事怎么办?常州近日公布2012年消协十大维权案例告诉你,可照价索赔!
2012年10月份,常州武进区湖塘镇的李先生花125元邮费,通过一家快递公司,给在外地上大学的儿子邮寄一台价值3500元的">笔记本电脑。几天后,儿子一直没收到货。李先生找到快递公司,被告知电脑在运输过程中不慎丢失。李先生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但快递公司认为,由于他未选择保价服务,并在邮递时已在快递运单背面的“快递须知”上签字确认,此“须知”第六条为:“未保价快件如发生遗失,按寄件人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2倍赔偿”。快递公司表示,只能按此条款赔偿李先生250元。李先生力争无果,投诉到武进区消协。
武进区消协经咨询法律界人士后认为,快递公司的快递业务不属于《邮政法》所指的邮政普通服务业务范围,因此不能适用该法“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赔偿”规定,应当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快递须知”是快递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不能成为免除、减轻其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依据。经过消协调解,快递公司最终同意照价赔偿李先生3500元。 (唐传虎)
时间: 2024-10-05 03: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