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和国家林业局26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
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林业贷款业务,引导多元化资金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并建立森林保险体系。 《指导意见》要求,在已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各项林业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倍。要促进林区形成多种金融机构参与的贷款市场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加大人民银行对林区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增加林业贷款贴息和森林保险补贴资金;林业贷款的考核、呆账核销等政策与涉农贷款保持一致。 (任晓)
时间: 2024-10-13 19: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