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上网购,却遭遇“钓鱼”网站。日前,上海一中院在审理2起消费者网上购物账户资金被盗案时,发现淘宝网络购物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不够健全、存在安全隐患。为此,上海一中院向淘宝公司发出一份2000余字的司法建议。
假卖家轻而易举盗买家账户
一天,小丽像往常一样在家上网购物。下单时,小丽被“卖家”林某告知付款未成功,点击了其提供的一个链接,银行账户内的39万元随即被盗走。法官注意到,林某轻易获取了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及淘宝交易记录,以此冒充淘宝店主,诱使被害人点击虚假钓鱼网站链接。
与小丽经历相似,小秦准备在淘宝上购买2只爱马仕牌皮包,价格总计19.8万元。“卖家”罗某诱骗小秦将购包款转入支付宝平台,并通过“钓鱼”网站盗取了小秦的淘宝、支付宝账户及密码,致使支付宝平台将货款直接划入罗某等人控制的银行卡内。
对经营者身份和资信审核不严
在小丽一案中,如果网上交易信息能够被严格保密,犯罪分子便无从着手。一中院发出的司法建议指出,淘宝保存了大量消费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应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建立和完善信息泄密预警机制,加强对信息管理人员,尤其是淘宝客服的安全教育。
而在罗某钓鱼网站犯罪一案中,他使用他人身份证注册淘宝网店,发布代购爱马仕牌皮包的虚假信息。法官认为,对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资信状况审核不严,致使罗某成功利用虚假网店实施了犯罪活动。司法建议指出,淘宝公司应规范和完善网店的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管机制,认真审核相关主体身份信息和资信状况,必要时适当提高保证金门槛;还应重点检查监控商品准入情况,尤其是对于销售知名品牌商品的,至少应当要求商家出具相关品牌授权文件或进货凭证等。
建议淘宝扩大商业保险覆盖面
目前,很多淘宝网店注册时没有事先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的数额很低。消费者一旦与网店发生纠纷,淘宝网难以提供足额保证金用以赔偿相关损失。如果网店使用虚假信息注册,或经营者在事后潜逃的,消费者更是难以索赔。此外,虽部分支付宝交易已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但保险范围不足以涵盖所有因“钓鱼”网站引发的资金支付风险。
上海一中院建议,淘宝公司可在支付页面提醒消费者警惕钓鱼网站,敦促消费者在付款前安装拦截软件、核对网站域名以及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个人的淘宝及网银账户等。建议淘宝公司扩大商业保险覆盖面,除快捷支付和余额宝以外,逐步将普通支付宝交易纳入承保范围,使消费者在付款时可自由选择是否同时选购财产保险。潘静波 陈琼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