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新消法》)的实施,或将加速国内中小电商的死亡。今年1月1日,京东商城率先表示将试行《新消法》。而这部去年10月修订的法案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法》在“网购后悔权”的概念上有了更为具体的定义,除数字化商品、鲜活易腐、订阅期刊等特别品类外,消费者有权在网购行为中,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而在此之前,大量的退货解释权主要由网购平台方所有,部分电商甚至采取一些手段来提高退换货门槛,从而影响用户网购体验。

  多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新消法》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电商的运营成本,这将使本已疲于奔命的中小电商生存更加艰难。

  退货难源自盲目扩张

  2013年12月,商务部副司长聂林海在第二届中国电子商务年会上表示,2013年,国内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有望超过10万亿,其中网购零售总额预计超过1.8万亿。据商务部的有关统计,从2006年到2012年,国内网络零售规模年均增长率近99%。

  但高速的增长背后,也伴随着电商平台对消费者网购服务的良莠不齐,“下单容易,退货难”影响着整个电商市场的健康发展。一名网购用户对记者表示,过去三年,各大电商的促销战越来越多,用户下单也越来越容易,但退货的门槛也越来越高。

  一些电商在退货政策上采取了不同的限定措施。据记者调查,1号店在用户协议上规定同一用户一单购买2件以上同一商品时,不再享受无理由退换货。而更多电商对大家电、手机数码等品类也采取了禁止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电商分析人士李成东认为,“退货难”的背后折射的是国内电商“大跃进”的浮躁作风。各大电商都在拼命“造节日”,却很少考虑订单生成之后的服务能力,从而导致订单越多,退换货越多,运营成本激增的“恶性肿瘤”,于是就想办法来抬高各种退换货的条件门槛,但这样一来,自身的口碑又会变得很差。一名电商从业人士对记者透露,电商促销期间的平均退换货率为其他时期的3倍。

  也有观点认为,“退货难”是国内电商简单粗暴式竞争倒逼下的产物。各家都在“拼价格、拼规模、抢融资”,却很少考虑自身服务能力和平台的健康度,从而通过抬高退货门槛来降低成本。

  加速电商两极分化

  1月1日,京东方面表示,将率先试运营《新消法》。一名京东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京东已从自营品类开始试行,而开放平台部分的商家则将在接受京东方面培训后逐步执行。

  法律人士赵占领对本报记者表示,除明确了“网购后悔权”外,《新消法》还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需承担的连带责任,而这部分主要针对开放平台。

  但赵占领也表示,目前国内电商的竞争环境较为险恶,往往充斥着带着打击竞争对手目的的“恶意退货”行为。但有关鉴定“恶意”行为的标准还不够透明,而这也是《新消法》存在缺陷的地方。

  李成东表示,《新消法》的实施将加速国内电商的两极分化,京东、天猫、腾讯(504.5, 9.90, 2.00%, 实时行情)电商等较大的电商平台在资本优势下拥有足够的优化空间,但对于国内的中小垂直电商,无疑将加重其生存压力。

  李成东认为,京东在过去几年一直在物流等服务体系上进行大量投入,已具有仓储、配送等端到端的服务链条基础,《新消法》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京东的竞争优势,而对于淘宝平台上的卖家来说,可能会提升1~2个点的运营成本,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淘宝卖家生态的净化。而影响最大的是服饰、鞋类品类的垂直电商。

  他表示,目前,国内服饰、鞋类品类垂直电商的平均退货率已高达10%以上,而此类电商往往以渠道类居多,在低价竞争环境下,渠道类电商本身的利润率还不及10%,一旦严格规定7日无理由退货,这部分成本将对此类电商带来巨大的压力。

  电商分析人士鲁镇旺也对记者表示,退换货对电商影响最大的一块在于“逆向物流”,从服务链条来看,要从用户这边取货,其次是商品的再分类,然后再重新放到仓库跟货架上,还包括后端系统财务数据的修改,这还不算人力成本。总体来说,“逆向物流”要比卖掉这个商品的成本高得多。

  目前,国内垂直电商正处于垂死挣扎。一方面是,随着国内电商格局趋于稳定,中小垂直电商很难获得新的融资;其次,国内电商的流量资源主要由阿里、京东、腾讯等几家大的平台掌控,在融资困难下,垂直电商独立采购流量的成本较高,乐淘等电商已放弃了自身独立的网站转而去天猫等开放平台“打工”;第三是,随着京东、苏宁、腾讯等大平台电商的品类扩张,此前以渠道为主的垂直电商很难在价格和品类上获得优势。

  不过,李成东认为,国内垂直电商也不必悲观,一是在这个“冬天”做好自身的商品供应链;二是,寻找移动领域的新机会。李成东预计,2014年,或将有包括聚美优品在内的4家垂直电商上市。

时间: 2024-07-29 22:08:37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文章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商品有30天后悔权

南京消息 据扬子晚报报道:记者昨天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已经颁布了16年的<消法>已经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相应的最新修订稿,在明确标注 "原文"和"修订"两大板块后,可以清晰看出,新<消法>今后的改革方向.根据业内人士预测,这部修改法的最迟出台时间应该会在2012年底之前. "非现场"购物增加"后悔权" <消法>原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修订>第九条新增: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施行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近日,越秀法院法官对新消法的七大亮点进行解读,并结合典型案件对消费者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案例:食品安全"退一赔十" 小郑(化名)在某大型连锁药店购买了7盒保健品合计1736元,外包装上显示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小郑并没有服用购买的保健品,但其认为该添加剂违反了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于是起诉了涉案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并要求"退一赔十".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恐加速国内中小电商死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新消法>)的实施,或将加速国内中小电商的死亡. 今年1月1日,京东商城率先表示将试行<新消法>.而这部去年10月修订的法案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法>在"网购后悔权"的概念上有了更为具体的定义,除数字化商品.鲜活易腐.订阅期刊等特别品类外,消费者有权在网购行为中,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而在此之前,大量的退货解释权主要由网购平台方所有,部分电商甚至采取一些手段来提高退换货门槛,从而影响用户

最新修订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最新修订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在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新消法,充分细化了消费者的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其中最大的亮点是,专门针对网络购物相关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做了明确的规定.早前,在今年2月13日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也明确了此项决议,这意味着,从3月15日起,"七日无理由退货"将会成为行业标准,消费者网购的"后悔权"也将在法律层面得到明确的支持. 我们先来看看最新版的<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

中介交易 SEO诊断 淘宝客 云主机 技术大厅 4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此前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制定,实施二十年后,当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适时修改这部法律."李适时表示. 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对近年来日渐勃兴的网络购物做出新的规定,明确提出"7之内无理由退货",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规范网购后悔权

2013年10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首次对网购后悔权有了进一步规范,这让电商企业与消费者对2014年的新政策颇为期待. 退换货政策五花八门 由于网络购物缺乏线下实体体验,这为消费者带来了一定购物困扰,而在获得商品之后,如何退换货维权一直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在现有的电商售后政策中,无论大小电商网站要求都不够统一,五花八门的规定让消费者疲于应付,只能被动地听从商家安排.而在新消法的要求下

专家建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

田享华 15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将迎来第一次大修,可能设置"冷静期制度"等修改信息刚被释放,便引起了广泛关注.消费者的声音在这一次修法之初就试图发出自我保护的最强音,这当然情有可原:不过,也有学者强调新法不能超越国情,交易安全稳定更重要,后悔权的设置需要慎重.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教授透露,此次修法应进一步拓宽消法适用范围,囊括各类物质商品和精神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草案面世

中介交易 SEO诊断 淘宝客 云主机 技术大厅 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草案面世,"后悔权"拟入<消法>的消息瞬间在电商行业乃至整个商业环境引发讨论热点.366ec小编带你凑个热闹. "后悔权"维护了消费者,打击了商家的信心? [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从草案的内容,可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望赋予买房者后悔权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谈消法修改的大方向和趋势 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将迎来第一次大修. 去年10月,修改消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昨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教授介绍了消法修改的大方向和趋势. 刘俊海认为,此次修改应进一步拓宽消法适用范围,囊括各类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建议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和对"网上交易"等三类产品建立消费者冷静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