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讯:发改委、央行等八部门2月17日联合下发通知,落实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任务,深入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八大部门将分别落实政策支持示范城市建设,发改委将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和地区的电子商务规制建设,对示范城市开展的电子商务应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体系建设等领域的试点工程给予支持;商务部负责组织各示范城市研究推动网络零售规制和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建设,推进内外贸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
央行将落实规范电子支付,推广金融IC卡应用,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适时启动面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试点工程建设。
海关总署将组织利用各示范城市的地方电子口岸平台资源,推动地方电子口岸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试点。
根据通知,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以及质检总局将从交易监督、标准制定等方面促进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发改委于2011年11月23日宣布将全国21个城市列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长春市-吉林市、杭州市、福州市、郑州市、南宁市、昆明市、银川市、苏州市和汕头市。
时间: 2024-10-23 21: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