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13日电为积极鼓励担保机构为小企业贷款担保,切实缓解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浙江省有关部门近日决定,提高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标准,最高补偿以不超过50万元为限。 浙江省财政厅、中小企业局联合发布的新办法指出,省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担保风险补偿。补偿对象是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根据上述两部门的规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已在所在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备案且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按时报送担保业务情况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接受监管;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纪录,依法纳税;信用等级达BBB级(含)以上;担保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等等。 担保风险补偿标准以当年该担保机构的小企业贷款担保总额为依据,按不超过1%的比例予以补偿,单户担保机构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浙江省此前的规定是,风险补偿标准以当年该担保机构的单户在2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担保总额为实绩,以不超过0.5%的比例予以补偿,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时间: 2024-11-01 0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