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

5月24日消息,“5.17电信日”,工信部发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提出了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目标,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进行了定义,明确了试点业务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同时,为保障试点顺利进行,试点方案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转售企业提出了服务质量、号码资源、批发价格、长期服务保障措施、退出机制等多项试点保障要求。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也就是被业界称为“虚拟运营商”的业务。据了解,已有数十家公司表态争取“虚拟运营商”牌照,包含连锁巨头、增值服务商和电子商务公司等。但是业界对于本次试点方案反响不一,有说法称这是民资进入基础电信业的标志,也有说法称意义有限,更有说法认为民资已经错过最佳时机,对民资与运营商的合作关系也诸多猜测,反应出本次试点方案发布对业界的巨大冲击力。

  中信建投电信分析师戴春荣和中投证券电信分析师齐宁在试点前后分别发布了相关研究报告,列举了全球移动转售业务发展状况和分析了移动转售业务试点给电信业带来的影响。根据报告,C114从虚拟运营商全球发展进程、国外运营商态度和产业发展现状的角度,详细解读中国移动转售开闸给运营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欧美结果,中国开花

  虚拟运营商最初起源于全球电信业监管的反垄断浪潮。20世纪90年代末虚拟运营商首次出现,第一家尝试建立虚拟电信运营模式的公司是挪威的Sense Communications。1999年8月,英国维珍集团与德国电信合资成立维珍移动(Virgin Mobile),正式以虚拟电信运营模式运营,成为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成功的一家虚拟运营商。

  市场研究公司Informa Telecoms & Media的数据指出,截止2012年底,全球共有812家移动虚拟运营商,欧洲虚拟运营商占全球总数的65%,亚太为第二大市场,占总数13%。

  从欧洲和北美虚拟运营商的发展规律来看,1998~2003年是移动虚拟运营的起步期,2004~2007年是发展的高峰期,2008年行业开始走向成熟,竞争加剧,企业的数量开始萎缩,市场增长放缓。但从全球来看,由于区域市场成熟度、开放度的差异,虚拟运营商市场发展呈现明显的分层式发展。西欧、北美处于虚拟运营商市场发展的第一波浪潮,目前已经步入寻求新价值增长的成熟期,中国等新兴市场领衔第二波发展浪潮,正步入市场发展的快车道。据预测,到2015年,全球虚拟运营商移动用户数将达到1.86亿,占全球移动电话用户数的2.6%,对应收入将达到95亿美元。

  中信建投指出,通过观察西欧和美国的数据可以看到,虚拟运营商成熟阶段的市场渗透率稳定维持在7%左右的水平。虚拟运营商在行业中仍处于一个细分市场的配合者地位,不足以和传统运营商抗争,和运营商合作共赢是其发展的主要模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中信建投指出,世界其他各国对虚拟运营商的政策呈现不同的类型,主要有鼓励发展型、强制型、协商型和开放型。鼓励型包括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及韩国,政府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鼓励虚拟运营商发展;强制型如香港,政府强制基础运营商出租网络资源给虚拟运营商;协商型包括德国、芬兰和中国台湾,由于基础运营商获得的牌照不一,为更好地开展业务,需要互相以虚拟运营商身份与其他运营商合作;开放型如英国、法国、荷兰、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政府,对虚拟运营商发展不做限制,使其按市场经济自由发展。

  从运营商角度来看,对虚拟运营商的态度也各不相同。在美国市场,由于竞争异常激烈,相对Verizon和AT&T,Sprint、T-Mobile等实力稍弱的运营商压力巨大,因此借助虚拟运营商的力量对抗,让自己能够集中精力于更核心的战略发展。在韩国市场,SK电讯对虚拟运营商的态度更为开放,除政府规定的义务还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2012年还向虚拟运营商开放了自己刚刚商用不久的LTE网络。

  德国和英国市场市场渗透率已经非常高,虚拟运营商生存空间很小。而法国市场渗透率较低,虚拟运营商有很大的市场空间,法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监管政策,鼓励虚拟运营商加入市场,提高市场竞争程度。

  从全球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市场竞争激烈或基础运营商对网络控制力低的地区,虚拟运营商发展较好。而在基础运营商较为强势,网络资源控制力强的地区,虚拟运营商生存空间较小。可见,基础运营商并不愿意向行业新进者开放其资源,若没有政府强行推进,都将经历一个较长的发展阶段。

  合作大于竞争 机遇大于挑战

  工信部指出,移动通信领域是目前电信业发展最重要、最活跃的领域之一,该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在这里,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只是竞争的关系,更是合作的关系,希望双方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探索合作共赢的模式,共同将移动通信市场这块“蛋糕”做大。

  也就是说,合作大于竞争,机遇大于挑战。事实上,从各国虚拟运营商的发展路径可以看出,基本上没有能力对运营商的优势地位发出挑战,主要做的是差异化的市场。由于不同客户对通信服务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运营商往往很难面面俱到,这就给了虚拟运营商的发展空间。

  具体到每家运营商,对待虚拟运营商的态度有所不同。中国移动由于客户数量巨大,且在3G时代面临联通和电信的强力冲击,对虚拟运营商分流客户“趁火打劫”的做法可能不会支持。而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则可能希望借助虚拟运营商的差异化竞争能力,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最近两年来向互联网公司大力开放业务的举措,也反应了这一思路。

  不过,即使AT&T和Verizon等强势运营商,最后也对虚拟运营商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中国移动拥有7亿多的客户资源,但每户的APRU值并不高且面临激烈竞争,其TD-SCDMA网络建设耗费了巨大资金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和虚拟运营商合作,有利于盘活网络资源,优化客户管理,从而促进整体效率和收益的提升。

  新形势下存在多赢发展空间

  虽然全球虚拟运营商模式已经非常成熟,但实际上从具体业务类型上,以低价为卖点的虚拟运营商占比仍然最高。由于所提供服务差异性较小,价格竞争成为主要手段,市场竞争者众多,且受到传统运营商的强力制约,虚拟运营商诞生十多年来一直在夹缝中生存,极少出现能够做大的公司。

  而在近几年来,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已经大大改变了通信领域的竞争格局。大量OTT厂商在短时间内迅速崛起,给传统意义上的电信业务带来了极大冲击,语音和短信等电信业务光芒黯淡,新的市场机遇正在孕育。在移动互联网发展的新形势下,运营商的主要甚至致命竞争对手变成OTT公司,和虚拟运营商在电信领域的冲突开始弱化,如何在移动互联网的大潮前共同发展,成为双方面临的新的挑战和机遇。

  中投证券电信分析师齐宁指出,传统虚拟运营商商业模式发展受限,新兴业务模式仍在探索中。在移动互联网发展背景下,一些具有丰富内容资源的虚拟运营商,试图借助廉价数据套餐刺激消费者对于内容和应用的消费,尚未形成有效做大的成熟模式。

  但是,虚拟运营商将在与运营商的有效协同中获得多赢发展空间。虚拟运营商未来的成长空间不是在于替代运营商的地位,而是在于与运营商共同做大新市场。从上游运营商批发业务来看,未来日渐走向“移动化+云化”,丰富的综合通信能力及网络资源为与虚拟运营商的合作提供了新的模式。全业务和统一通信成为虚拟运营商未来发展的新方向。

  在移动互联网发展对传统电信业务形成冲击的大背景下,一些运营商移动批发业务的快速发展反映了运营商开放自身资源,借助虚拟运营商发展“语音+数据”新型综合通信服务的意愿。事实上,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后,运营商所能开放的资源形式非常多样,已经不限于传统的语音、短信、数据等等形式,包括IP VPN、内容分发能力、存储能力等都可以进入能力开放的范畴。即使在中国,运营商也在移动互联网的冲击下加速开放自身的各类能力资源。新形势下运营商网络开放能力日趋“云”化,为与虚拟运营商共同做大新市场,创造了多赢的发展机遇。

时间: 2024-10-22 18: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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