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2年,统计法再次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7日上午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统计法有望斩断影响中国统计数据质量的行政干预之手。 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曾作修订。 从近年来全国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现象仍屡禁不止。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上述违法行为约占全部统计违法行为的60%。 在现行统计法中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这条规定为行政干预留下了空间。 此次法律修改,删除了这一规定,并对政府干预统计行为的做法加以限制。同时,法律还对那些通过“造假”获得利益的人作出处罚规定:对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缴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等。 (据《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 2024-10-05 00: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