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赶集网页面上收集其用户公开的QQ邮箱,并发送推广百姓网的电子邮件,因为这一“搭便车”的做法,赶集网将百姓网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昨天,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百姓网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赶集网全部诉请。
赶集网和百姓网都是生活分类信息服务网站。不久前,赶集网的用户向赶集网反映,百姓网的推广员采集了赶集网用户公开的QQ号码后,成批向QQ号码所对应的QQ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让他们在百姓网上发布信息。赶集网工作人员发现,进入“百姓网社区”的“百姓联盟”版块后,有联盟会员称“到赶集网上拿到了在上面发布招聘信息的人的邮箱,每天发邮件让他们到百姓网发帖”。
早在2011年3月,百姓网就在“百姓联盟”版块及官方博客中,陆续发帖禁止邮件群发的推广行为,还冻结了一些涉嫌邮件骚扰的用户账号。
虽然百姓网作出了积极的回应,赶集网的运营公司北京鑫秀伟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鑫秀伟烨公司)仍将百姓网的主办方上海客齐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客齐集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百姓网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50万元。
鑫秀伟烨公司表示,去年6月,赶集网的工作人员在公证处随机注册了3个QQ号码在赶集网上发帖,翌日,3个QQ号码的邮箱收到了来自“service@8ganji.com”或“ganji_ke-fu@126.com”的邮件,邮件中含有“信息被删请重发”或“点此重发”字样,点击该字样后即链接到百姓网主页。
客齐集公司辩称,任何人看到互联网上任何一个网站所刊载的QQ号码后,都可以向该号码对应的QQ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原告无证据证明向QQ邮箱发送邮件的人系被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在网上公开了其用户资源信息,该信息不属于原告专有的知识产权权利,被告推广员的行为属于商业推销行为的范畴,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