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刘渝畅
重庆商报讯 企业发行提货卡需要备案并预存资金。昨日,商报记者从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会上获悉,明年2月1日前,全市美容卡、洗衣卡、提货卡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将全部完成备案工作,接受监管。据悉,若备案逾期,企业可能受到1万~3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商业预付卡的一种,它是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种预付卡,如美容卡、洗车卡、洗衣卡、按摩卡、商场提货卡等。
近年来,我国商业预付卡发行规模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规模近1.7万亿元,结算金额近1.3万亿元。据重庆市商委测算,市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量约300亿元。目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已成为我国继信用卡后的第二大信用支付工具。
市商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发卡企业“人间蒸发”、无故暂停预付卡使用权、门店停业等侵犯消费者利益事件时有发生。据市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统计,2011年,我市受理预付费消费投诉200多件,投诉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洗车、洗衣、洗浴、零售、娱乐健身等消费领域。
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民银行、监察部、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8月,商务部印发《商务部办公厅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2012年9月21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落实关于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管理办法》于今年11月1日实施,发卡企业最迟应于2013年2月1日前在其注册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审查时间是5个工作日。”市商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发卡企业备案逾期者,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已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市商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即,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该负责人介绍,其中,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一旦发生商家"失踪"等情况,这些资金存款将用于对消费者的赔偿。”该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