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 36氪 pestwave
中国的微博客似乎正在酝酿一场新的大战。
刚才在Twitter上看到一则来自月光博客站长williamlong的消息:
尊敬的开发者,您好:您的应用《@》所使用的接口已经被关闭,其原因是:同步内容到其他社交平台的功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请您依据我们的建议和《微博开放平台应用审核规范》,对您的应用进行调整后提交接口重新开通的申请。多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与此同时,知名的新浪微博第三方同步客户端fawave和微博通也已经分别证实所使用的新浪微博API服务已被冻结。
那么这些第三方客户端到底违反了那些法律法规呢?
fawave作者认为有可能是以下原因导致被封:
五、竞业限定 b) 插件式应用在新浪开放平台之上生成的数据,禁止与开放平台之外的任何数据,进行任何形式的查看或交互;……
2. 插件式应用提供者的权利与义务 Vi. 以任何方式研发机器人插件式应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可以绑定多平台微博账号、将新浪微博信息同步到其它微博平台上等。
微博通则表示:
新浪微博仗势欺人,大玩过河拆桥:据开发者称基于新浪微博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多个应用被停用数据接口,新浪微博准备要过河拆桥了!期待更多的开发者关注此事,或许你的应用就是下一个被停掉的。
微博是一个生态圈,平台是一方面,而那些在微博平台基础之上开发应用的第三方开发者对平台的成功至关重要。36氪将密切关注此事,并进行更新。善待开发者,就是善待自己。
更新1:fawave目前已经可以正常使用。
更新2:(微博更新)fawave作者之一(@Python发烧友)称fawave已经重新可用,只是,在某一时刻,你可能会发现少了点什么东西。另外,对新浪微博开放平台表示理解。
感谢tingo爆料
以下为新浪微博应用开发者协议:
新浪微博应用开发者协议
一、定义
1. 新浪开放平台
a) 新浪开放平台是指由新浪拥有并提供的一些软件、文档和技术服务,插件应用程序提供者基于这些软件、文档和技术服务,向新浪提供插件式应用;
b) 新浪开放平台所包含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插件式应用提供数据接口服务、为插件式应用提供数据统计服务、提供支付渠道和计费系统、提供营销方案和营销服务。
2. 插件式应用
a) 插件式应用是指由提供者生产并持续运营的,可以在新浪网站上使用的应用程序及与之相关的服务。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 新浪权利与义务
a) 新浪开放平台知识产权属于新浪;
b) 新浪有权免费获得插件式应用的使用权,并允许最终用户使用该插件式应用;
c) 新浪开放平台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各个部分的约定,在上线前和上线后对插件式应用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各个部分的约定的插件式应用,将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处理,直至关闭数据接口,并做下线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插件式应用提供者自行承担;
d) 新浪在对第三方和最终用户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新浪网站、电子邮件、产品说明、市场营销等活动)中,可提及插件式应用,并使第三方和最终用户认为该插件式应用是新浪的组成部分。
e) 插件式应用开发者在申请应用之后,如90天内没有用户使用,新浪开放平台有权利停止该应用接口使用权限并删除该应用
2. 插件式应用提供者的权利与义务
a) 插件式应用的知识产权属于提供者;
b) 插件式应用的提供者,有权免费使用新浪开放平台;
c) 插件式应用提供者必须能够进行持续的运营,包括但不限于:
i. 遵从国家对于信息监管的规定,提供与服务相应的信息监管的水准;
ii. 承担对最终用户的产品运营的职责,提供与服务相应的产品运营水准;
iii. 承担对最终用户的客户服务的职责,提供与服务相应的客户服务水准;
iv. 承担产品改进的职责,依据新浪的要求、建议和客户的反馈,进行一定程度和适当的改进;
v. 承担服务的技术维护职责,在协议有效期内服务发生问题,需要进行修复;
d) 插件式应用需要提供对最终用户隐私和用户安全的保障,其保障内容应不少于或不低于《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见附件)中对最终用户各项权利的保障的水平;
e) 插件式应用不得进行侵害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行为。不得进行干扰新浪开放平台或新浪网或其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除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外,插件式应用应该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i. 以任何方式从任何用户获取对新浪登录帐号、密码、注册邮箱或其他身份验证凭据的访问权;
ii. 未事先经过原始用户的同意向任何非原始用户显示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用户信息;
iii. 为任何用户自动登录到新浪提供代理身份验证凭据;
iv. 对用户的行为进行跟踪;
V. 以任何方式研发机器人插件式应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自动加关注、自动复制粉丝到其他网站、自动从其他网站同步文章到新浪微博等。
Vi. 以任何方式研发机器人插件式应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可以绑定多平台微博账号、将新浪微博信息同步到其它微博平台上等。
Vii. 未经用户允许以任何方式对微博信息流进行商业化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篡改用户发表内容附加广告内容和广告链接等。
Viii. 使用新浪提供的第三方注册接口,注册虚假用户,制造虚假粉丝。未经用户明确允许擅自以用户的名义群发私信等。
f) 插件式应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将被新浪以各种形式进行处理,直至关闭数据接口,并做下线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插件式应用提供者自行承担。
g) 在插件式应用提供者以用户名义进行发布信息、关注某人等任何操作时,用户有知情权。应将该操作通知用户。
h) 对于已经审核通过的应用,如开发者对应用有修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微博开放平台并重新提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替换原应用;
三、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 插件式应用提供者同意新浪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新浪开放平台。如受到影响的插件式应用属于免费的插件式应用,新浪无需通知提供者,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受到影响的插件式应用属于收费的或带有商业营销的插件式应用,新浪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发生之前或之后通知提供者。
2. 新浪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新浪开放平台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新浪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新浪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 已通过审核并公布在微博开放平台的应用,如在使用过程中被发现与审核时提交的应用截图不符,微博开放平台有权中止提供该应用所有接口。开发者有权就此不符向微博开放平台做出书面解释,待微博开放平台确认后,可重新开放该应用接口。
四、知识产权和品牌权利
1. 插件式应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造成用户混淆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包括但不限于:
a) 插件式应用不应引用任何新浪品牌、服务标志、公司徽标,或让用户误以为是新浪正在运营该程序;
b) 插件式应用不能破坏或改变新浪开放平台或新浪网上显示的关于专利、版权、商标或其他权利声明;
c) 插件式应用可以自行进行市场营销活动,但不应引用任何新浪品牌,或让用户误以为是新浪开展的市场营销活动。
2. 插件式应用内部引用的第三方内容,包括音乐/视频/图片等,插件式应用提供者应获取合法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新浪不承担这部分纠纷的责任。
3. 新浪有权单方面发布宣告彼此合作关系的新闻,无须事先获得插件式应用提供者的确认;插件式应用提供者在单方面发布宣告彼此合作关系的新闻时,必须事先经过新浪的同意。
五、竞业限定
1. 除非新浪与插件式应用提供者另有约定,否则:
a) 插件式应用内部禁止进行外部链接,或者引导用户注册外站;
b) 插件式应用在新浪开放平台之上生成的数据,禁止与开放平台之外的任何数据,进行任何形式的查看或交互;
c) 插件式应用提供者必须接受新浪用户认证体系,并且不得在所提供的服务中设置另外独立的用户认证体系;但是可以在新浪用户体系之上设置不同用户权限;
六、广告和营销服务
1. 新浪为插件式应用提供者提供广告和商业营销的支持和服务:
a) 插件式应用可以进行广告和营销服务,具体细节将经过双方另外商定并另行达成协议;
七、向个人用户收费
1. 插件式应用可以向个人用户收费,具体细节将经过双方另外商定并达成的协议,但需受以下原则的限定:
a) 插件式应用是否向个人用户收费,由插件式应用提供者与新浪进行约定;
b) 插件式应用向个人用户收费的渠道必须并仅使用新浪提供的支付渠道;
c) 插件式应用向个人用户收费,去除全部成本后,产生的收益由插件式应用提供者获得;
d) 具体合作内容和结算方式,另行约定;
八、商业秘密
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九、声明及保证
1.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a) 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自然人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b)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
c)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2. 插件式应用提供者保证:
a) 对其提供给新浪的全部信息拥有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可以授权新浪使用该等信息;
b) 其提供给新浪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会侵害任何其他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插件式应用提供者违反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插件式应用提供者应负责解决;如给其他方造成任何损失,插件式应用提供者应负责全额赔偿。
十、违约责任
1. 本协议各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任何违反“微博应用平台规范”的插件式应用提供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处罚主体)有权依据规范之约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十一、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 如任何一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使用中国法律。
十二、其他
1. 插件式应用提供者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按钮即表示其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2.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Sina.com Technology (China) Co., Ltd.)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Beijing SINA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ice Co. Ltd.)(合称“新浪”)所有。
3.新浪有权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定期地完善和修改本协议,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新浪将会直接在新浪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新浪已经通知提供者修改内容。新浪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提供者提示修改内容。
如果不同意新浪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插件式应用提供者有权停止使用新浪开放平台服务。如果继续使用该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新浪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
1. 特别提示
1.1
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Sina.com Technology (China) Co., Ltd.)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Beijing SINA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ice Co. Ltd.)(以下合称“新浪”)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
用户注册成功后,新浪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 服务内容
2.1
新浪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新浪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博客、播客、在线音乐、搜索、手机图片铃声下载、交友、论坛(BBS)、聊天室、电子邮件、发表新闻评论等。
2.2
新浪提供的部分网络服务(例如手机图片铃声下载、电子邮件等)为收费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收费网络服务需要向新浪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网络服务,新浪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新浪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网络服务。
2.3
用户理解,新浪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新浪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新浪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网络服务,新浪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新浪支付的服务费,新浪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网络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3.2
用户理解,新浪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新浪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新浪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新浪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3.3 用户在使用收费网络服务时未按规定向新浪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3.4
如用户注册的免费网络服务的帐号在任何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或者用户注册的收费网络服务的帐号在其订购的收费网络服务的服务期满之后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新浪有权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
4. 使用规则
4.1
用户在申请使用新浪网络服务时,必须向新浪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4.2
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新浪。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新浪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用户同意新浪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新浪网站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用户同意接受新浪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4
新浪音乐免费在线试听服务是新浪免费向用户提供的正版在线音乐服务,用户同意新浪在提供新浪音乐免费在线试听服务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在相关页面投放商业性广告。
4.5
对于用户通过新浪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坛、BBS、新闻评论、个人家园)上传到新浪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新浪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4.6
用户在使用新浪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6.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6.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6.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6.4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新浪网络服务侵犯新浪的商业利益,包括并不限于发布非经新浪许可的商业广告;
4.6.5 不得利用新浪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6.6 不得利用新浪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4.6.7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6.8 不得利用新浪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新浪的行为;
4.7
新浪有权对用户使用新浪网络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存储在新浪的内容进行审核),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新浪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4.8
新浪针对某些特定的新浪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新浪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5. 知识产权
5.1
新浪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新浪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5.2
新浪为提供网络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6. 隐私保护
6.1 保护用户隐私是新浪的一项基本政策,新浪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新浪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6.1.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6.1.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6.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6.1.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6.1.5 为维护新浪的合法权益。
6.2 新浪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新浪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新浪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6.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新浪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7. 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新浪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新浪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新浪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新浪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7.3
新浪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新浪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新浪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新浪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新浪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5
用户同意,对于新浪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新浪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5.1 新浪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7.5.2 新浪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7.5.3 新浪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8. 违约赔偿
8.1
如因新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新浪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2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新浪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新浪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 协议修改
9.1
新浪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新浪将会直接在新浪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新浪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新浪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新浪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新浪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0. 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新浪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2
用户对于新浪的通知应当通过新浪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1. 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新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其他规定
12.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3. 附件
13.1
附件一:《微博开放平台应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