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起,全国围填海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年度计划体系,我委于近日正式下达了《2010年全国围填海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以《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以“适度从紧、集约利用、保护生态、海陆统筹”为原则,以历年实际围填海情况、沿海地区围填海需求、海域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为基础,以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严格控制全国围填海规模,合理安排建设用和农业用围填海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鼓励项目的围填海活动,努力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经综合平衡,《计划》确定2010年全国围填海计划总量指标为25000公顷,其中建设用围填海19500公顷,农业用围填海5500公顷;2010年中央统筹使用的围填海计划指标为7500公顷,分解下达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围填海计划指标为17500公顷;在下达地方的指标中,建设用和农业用围填海指标分别为12000公顷和5500公顷。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就《计划》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跟踪检查工作。 (地区司综合处供稿)
时间: 2024-10-25 15: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