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修正案草案

  如何规范和保护“网购时代”消费?怎样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产品质量不过关,退货是否顺畅?消费者维权“举证难”何时了?这些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消法修正案草案均有涉及。

  草案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收到网购商品7天内可退货

  卖家不得擅自泄露买家信息

  草案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三包商品,7天后依然能退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汽车有问题,商家负责举证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点评:消费者不用自己举证,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可倒逼经营者投入放到品质保证上来。

  消协可以发起“公益诉讼”

  草案规定:新增的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包括: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合理消费,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中消协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点评:这与2012年8月通过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相衔接,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提起诉讼。

  行政罚款上限从1万升到50万

  草案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理。

  经营者有“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等十种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外,相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视情节加大处罚力度,将现行法律中“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修改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把现行法律中“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改为“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被欺诈,赔偿最低500元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

  点评:这比现行法律的规定提高了一倍。草案还规定赔偿的最低金额为500元。

  经营者有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时间: 2024-09-30 19: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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