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下午消息 光大银行董秘卢鸿今日详细解释了该行2008年所得税费用大幅降低的缘由,称其主要收到税收政策影响。 卢鸿表示,该行2008年所得税费用较2007年同比大幅下降81.9%,主要是由于受到以下税收政策的影响: 一是以前年度累计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4.75亿元。财税[2008]29号文规定,本行在重组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减值准备后形成的账面累计亏损139亿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允许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所得弥补。 该行确信在此期间可以实现足够的税前所得弥补上述亏损,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未弥补亏损139亿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4.75亿元(139×25%),并冲减相应金额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当期税后利润34.75亿元。 该行139亿元累计亏损是由于对原投行和本行历史上形成的不良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产生的。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该行截至2005年底计提减值准备298.90亿元,其中信贷资产计提181.20亿元,非信贷资产计提117.70亿元,提取上述减值准备后,2005年底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39亿元。 二是不良金融资产转让而减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8.30亿元。该行2008年集中处置不良资产账面余额142.06亿元,根据财税[2008]29号文规定,本行在重组中纳入集中处置范围内的不良资产,在实际发生损失时,不得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重复扣除。 因此,本行将与已集中处置的不良资产相关的在以前年度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18.30亿元予以冲减,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相应减少当期税后利润18.30亿元。
时间: 2024-07-31 03: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