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有望再“松口”“新36条”促民资放量

每经记者宛霞、张敏发自北京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明确了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界线,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金融、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公用事业等领域。  据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年初透露,尽管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促进非公经济36条,但是,民间投资在一些亟需扩大投资、加快发展的产业领域,比重还很低。  据2008年的统计数据,私人控股投资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只占13.6%,在金融业只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只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只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只占6.6%。  民间投资在这些产业领域之所以不高,一个重要原因是行业的准入限制。不过,根据此次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上述领域的民间投资有望开闸。  交通:铁路企业将加快股改上市  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对此,昨天铁道部一位官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事实上铁道部一直在研究加快铁路企业上市的相关措施。他拒绝透露更多细节,只是表示“将做出大胆创新”。  据悉,国家发改委已经进行相关调研,提出了多种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行业。例如推进主辅业分开、进一步扩大合资铁路规模和股份制试点、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指导目录、公开铁路投资结算体制、扩大铁路运输中企业定价权等。但尚未得到铁路部门的回复。  国家发改委运输研究所党委书记董焰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审批问题也是民企进入交通领域的阻力之一。以铁路为例,民企很难拿到那些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前景的线路。所以如果不在体制改革、政企分开、下放权限方面有所突破,投资者难以获得信心。  去年,中国民航业尤为引人瞩目。在经历了集体大亏损后,以东星为代表的民营航空纷纷退出。民航业“国进民退”趋势似乎更加明显。  中国机场协会会长王建昨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对民营航空的扶持力度不够好,照顾得不够充分。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航空专家则举例说,航线和航班时刻问题,民营航空一直在争取,但一些优良的既有航线被三大航瓜分,他形容这种不公就像民营航空是“小妈生的”。“应该放出一些优良航线和时刻,让民营航空参与到竞争中来,谁能带来更多的上座率,令乘客更满意,就让谁经营航线”,该专家表示。  机场方面,王建认为去年实施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将机场定性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意味着是属于可以对民间资本放开的领域。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说到底,是限制与反限制的双向博弈。他说,交通领域要更好地接纳民间资本有几个前提条件:一方面是其盈利性能否足够吸引民间资本;另一方面是完善立法,明文规定民间资本投入的方式,让其可进又可退,并且保证收益可按照规定取出。他表示,如果没有新的立法或更详细的规定,《意见》又将如同以往,落实不到位而成“一纸空文”。  能源:垄断已带来多项问题  能源方面,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国内能源经济学家董秀成表示,意见是对原有政策的强化。他表示,原有政策的操作性不强,即使未有明确法规限制民间资本进入,但在天然气石油等领域,民营企业却真实地遇到了“玻璃门”。  另一位能源专家韩晓平称,国内成品油价内外有别、史上最大规模的天然气气荒等近年来涌现的能源怪现象均源于垄断。此外他还表示,能源改革的突破并不在于价改,而在于机制,必须允许其他资本进入和经营,多个能源市场才能有突破性的发展。  众所周知,能源领域需要大额资金做支撑。专家表示,小型企业因资金不足等原因难以“插足”。此外,三个央企已经将开采、运输、中下游市场等领域牢牢占据,并不缺钱的央企很难与民企展开合作。  保障房建设:参与民企将获税费减免  《意见》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  “在中央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的情况下,仅靠政府资金难以支撑,引入民间资本势在必行。”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在不少地方,保障房建设规模已经超出了地方财力承受的范围。住建部等三部委印发的通知中,2009年到2011年,将解决747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国土部近期也明确,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面对越来越大的保障房建设规模,民资的进入几成不可逆转的趋势。正在征求意见的《基本住房保障法》明确了保障房建设资金的四个基本来源,其中便包括“社会投资资金”。  陈国强表示,民间资本建设保障房,今后将获得免收税费等更多的政策支持,从而激发其投资的积极性。  事实上,一些企业和政府正在进行相关的尝试。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建议,用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廉租房的持有者,从而盘活社会资本。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去年发出的文件中也明确,廉租住房可由政府投资和低收入家庭出资共建,实行共有产权;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行政府补助、企业投资和个人出资相结合,多种产权方式安置。  “在保障房建设向民资放开的环境下,更多的融资方式将得到鼓励。”陈国强表示。

时间: 2024-10-11 06: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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