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16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于上午9时30分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公开作出宣判。法院裁定,
10月16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于上午9时30分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公开作出宣判。法院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虽有不当之处,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判断经营者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需要综合评估其行为对消费者和竞争造成的消极效果和可能具有的积极效果。反垄断法所关注的重心并非个别经营者的利益,而是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坏。本案现有证据并不足以支持被上诉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奇虎360诉腾讯垄断一案起源于2010年11月的“3Q大战”。由于双方在产品方面的纠纷,腾讯当年11月3日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陆QQ。2012年4月18日,360在广东省高院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索赔1.25亿元人民币。
2013年3月28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一审裁定,认定腾讯强迫用户进行“二选一”的做法属于限制交易行为,但由于法院同时认定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而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60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向腾讯索赔1.5亿元。
2013年11月26日,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周小白)
时间: 2024-09-19 05: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