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这个“标准”相信大家在最近几天都有所耳闻吧,小五许多好友的QQ签名都改成了“一觉醒来,变成精神病了”。平白无故的就被别人扣上了一顶“精神疾病”的帽子,我想这搁谁都不会开心的。小五现在就来讲讲这个所谓的“标准”。
《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是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而且通过了“专家”的论证,这也表明了在我国“网瘾”将实行标准化。在这个标准中给网络成瘾是这样定义的: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而这种行为的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的一个量化指标就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
我们现在可以对照一下这个标准,相信大部分人都是符合那个量化的指标的吧。绝大部分的程序员、网站开发者、站长以及普通网民上网的时间都会超过8个小时,那么这些互联网工作者都会被这个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患者,这样的标准也会使我们广大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被认定为“精神疾病”患者,我们的学生、祖国的未来都被标准成了“精神疾病”,何来为国家的IT事业做贡献。这样所谓的“标准”在小五资讯看来是很不切实际的,同时也迫使小五对这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产生怀疑。
对于这个标准,小五想说的是,请制定和论证的专家们拿出证据来,凭什么证明每天上网6小时就是精神疾病!
现代社会都被称之为“知识时代、网络时代”,网络早已成为社会发展、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工具。网络不断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将地球上的人们更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了。对社会上的许多行业来讲,他们的员工上班即上网,他们的工作就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的,尤其是网络工作者,他们每天的上网时间不都大大的超过6个小时吗?难道我们这些为中国互联网做出贡献的人们就是精神疾病的患者吗?小五认为这个标准一个量化的指标来断定网络成瘾是不严谨、不科学的。
对那部分痴迷于网络游戏及网络的青少年来说,每天六个小时的网游时间对正在成长的身体和心理确实有很大损害。但是依照这个标准,他们将都会被认定为患有“精神疾病”。对于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来讲,这样会激发他们继续的堕落,这对于帮助他们戒除网瘾是一点用处没有的,很有可能会给他们的心理造成一种阴影,影响他们的以后的人生发展。
网络成瘾确是一种病态,但小五认为,这种成瘾和购物上瘾、打牌上瘾都是一样的,无需明确的认定与诊断。同时,将网络成瘾归于精神疾病即精神障碍,这似乎让无法接受。小五觉得这份标准需要将上网6小时的人群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诊断,不能这样“一棍子打死一群人”。
附:网络成瘾定义及临床诊断标准
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为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
以下标准至少符合1条
1.为达到满足感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的程度
2.使用网络的开始、结束及持续时间难以控制,经多次努力后仍未成功
3.固执地使用网络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即使知道使用网络的危害仍难以停止
4.因使用网络而减少其他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
5.将使用网络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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