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敲诈勒索罪获刑3年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胡姚)年仅19岁的小远(化名)“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对3家网站实施攻击,不仅导致网站系统被破坏,还借此敲诈勒索。近日,青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敲诈勒索罪,判处小远有期徒刑3年。 小远念完初中辍学,虽然不喜读书,但极其热衷计算机网络。在当地一间网吧当网管期间,小远自学“黑客”教程,并熟练掌握了各项“黑客”技能。 2009年6月3日至4日,小远在老家一家网吧内使用客户机,登录进入青浦生活365网站、亚洲商务卫视网站和迪拜华人网站的服务器ASP后台地址,在未予备份的情况下删除了服务器上所有网站程序文件和数据库文件,并将3家网站的主页都修改为“本站存在安全漏洞,请站长速修补。By:野狼—QQ:……” 的页面,同时禁用了该服务器上其他管理员用户。之后,他以恢复网站为名,向3家网站敲诈人民币共计5.5万元。 法院认为,小远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系统功能进行删除,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又以要挟方式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时间: 2024-09-28 0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