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在我国发展时间尚短的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构想日渐明朗和完善。《第一财经日报》于昨日了解到,保监会草拟了一份关于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并已在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多个地方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中征求意见。
上述征求意见稿显示,保监会对中介机构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构建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诚信规范、核心竞争力强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保险中介市场。
保监会在该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将支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化重组和并购,推进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和集团化发展。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全国性服务网络,也鼓励风险投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同时也支持有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上市融资。
本报记者注意到,该征求意见稿中一大“亮点”是,保监会还提出为稳定和完善保险营销体制,切实保障保险营销员权益,将会鼓励保险公司为保险营销员提供意外伤害、医疗、养老等商业保险保障。还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完善营销员权益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减轻保险营销员的税收负担。
为充分调动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产品创新的积极性,保监会表示将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探索一人有限责任保险代理公司和合伙制保险中介机构,引导和推动保险中介机构组织形式创新;也将探索保险中介集团管理模式和保险专属代理公司管理模式创新。
在扩大市场开放方面,保监会将会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开放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市场,引导成熟的外资机构投资我国保险代理和公估市场。同时,还将调整对外开放的区域结构,引进和支持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到我国中西部地区落户和发展保险中介业务,并利用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优势,向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的薄弱环节和领域发展。
本报记者也注意到,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特别提到,将逐步放开港澳台自然人投资设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在保险兼业代理方面,保监会表示,将会探索银行、邮政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深层次合作的途径和方式,鼓励银行、邮政机构与保险公司建立总对总的合作关系,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和设计专门针对银邮渠道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