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北京市工商局关于网上开店办照的意见后,直接感觉是简单粗暴,无任何可执行可言,如今国家工商总局出面支持,更让人感觉到对电子商务不管理绝不罢休的态度,既然大家都无法做出任何让步行为,就应从细节中来寻找共识点。既然网店办照,就应该清楚什么是网店,网店到底分多少种?哪一种需要管理的紧迫性更大一些。笔者根据多年从事电子商务的经验来细分一下。
现在从工商局的相关意见中可以看出,凡是在互联网上开的店统统的称为网店,既然是网店办照,那么所有的网店都应该办理。这点从工商局相关部门618.html">负责人的表态中可以看出。
民用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简单的可分为三大块:C2C(个人对个人)、B2C(企业对个人)、B2B(企业对企业)。民用电子商务的金字塔组合也是通过这三大块来实现,其中C2C是培养参与电子商务人群的基础,B2C是C2C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同时B2B也是B2C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同样网店也可根据这个发展规律来划分。
网店简单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其他运营平台的网店,比如淘易拍中的网店,一类是独立在网络中的网店,我们管此类网店称为独立商城。
第一类网店根据这几年的自我发展,已经独立发展成为拥有自己的诚信评价体系的网店,此类网店的发展完全基于运营平台的发展,同时运营平台的发展更依赖于网店的发展。运营平台要想发展实现盈利等目的,必须有效约束网店店主的行为,从支付宝的担保行为可以看出,运营平台在打造信用上费过很多的心思。同时网店的发展又必须依赖运营平台的基础,现在此类网店同运营平台已经基本形成了相互制约的因素。因此此类网店现阶段就工商局而言,完全可以放手让其自我规律,自我发展。没必要一刀切,否则对培养整个参与电子商务的基础人群将是致命的打击,这也是现在众多专家从电子商务发展角度来反对《意见》的初衷,电子商务真正成为民用电子商务同样是因为此类网店的出现和发展。
独立商城的发展是对第一类网店的补充,同时也是第一类网店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此类网店应用于整个互联网中,相对来说制约性不强,在整个互联网的诚信体系没有解决的前提下,独立商城的诚信同样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工信部的ICP及IPC备登记系统也仅仅记录了其基本信息。所以如果工商局非要让网店参与办照行为的话,应着重针对独立商城来进行。一则可以解决独立商城的基本信用,二则可以约束独立商城的相关行为。三则可以对网店办照寻找好的实验方法。
电子商务不是孤立存在的,电子商务城信也不是一张执照可以解决的,同时更不是某一个部门可以解决的。政府决策机构及服务机构,应高瞻远瞩,从行业长远的发展角度来考虑,从建立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不能为了一时的图省事,就一刀切,更不能因为一两只老鼠的存在,非要浪费一锅粥。
网店办照,应细化之后再考虑。
中国网商联盟 王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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