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百度中搜索本公司商标,却在结果中首先显示竞争对手网站,北京泗滨砭石技术开发中心(简称泗滨中心)一怒之下起诉竞争对手和百度。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泗滨中心竞
在百度中搜索本公司商标,却在结果中首先显示竞争对手网站,北京泗滨砭石技术开发中心(简称泗滨中心)一怒之下起诉竞争对手和百度。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泗滨中心竞争对手承担赔偿责任,而百度则得以免责。
砭石可用来制作梳子、手镯等。泗滨中心便是一家开发、销售砭石制品的企业,而“泗滨宝”是该中心砭石制品的注册商标。该公司诉称,2010年起,该中心便发现竞争对手北京泗玥砭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泗玥公司)在百度购买了以“泗滨宝”为关键词的搜索推广服务,消费者通过百度搜索寻找“泗滨宝”砭石制品时,在搜索结果中首先看到的是泗玥公司的网站。
泗滨中心认为,百度公司作为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者,对于泗玥公司的侵权行为,应当连带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及12000元维权费用。
对此,泗玥公司辩称,该公司已经取消了相关的搜索链接,关键词是由百度推荐的,并非由该公司确定,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百度公司则辩称,其不是商标侵权行为人,在提供服务中也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审核和提醒义务,在接到诉状后及时删除了涉嫌侵权内容,不存在任何帮助或纵容、引诱等行为,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作为同行业者,泗玥公司应知道“泗滨宝”商标为泗滨中心所有,但仍然将与该商标相近的词语作为关键词参加百度推广服务,并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判令泗玥公司赔偿泗滨中心经济损失2万元及合理费用12000元。而百度公司在涉案经营中主观上没有过错,且已尽提醒义务,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泗滨中心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