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于1993年12月20日作出决定,宣布5月3日为世界新闻自由日。这一行动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其1991年题为“促进世界新闻自由的决议”,承认自由、多元化和独立的新闻是任何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该大会向联合国大会转达教科文组织成员国关于宣布5月3日为“世界新闻自由日”的愿望。这一天是为了纪念《关于促进非洲新闻界的独立和多元化的温得和克宣言》,该宣言是1991年5月3日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在纳米比亚温得和克举办发展非洲独立和多元化新闻研讨会上通过的。
总部设在美国的媒体监督组织“保护记者协会”发表报告指出,目前记者们面临越来越多的危险,而驻外记者更是如此。过去几年中发生了多起记者因其职业身份而成为袭击或绑架目标的事件。70%殉职的记者都是因为他们的工作而被杀害的,而这其中85%的事件永远无法得到正义伸张。
5月3日是世界新闻自由日,在这一天,全世界的人们都被告知:言论自由权被侵犯的现象仍然存在;他们被提醒:有许多新闻工作者,因为提供每日新闻而被捕入狱,甚至英勇牺牲。
世界新闻自由日让世界再次重温《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所阐述的保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没有这些权利,就无法实现民主和发展。独立、自由和多元化的媒体能够确保透明度和落实问责制,促进社会参与和法制并有助于消除贫困,因此对民主社会的良政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世界人权宣言”已经诞生六十年,中国自己的宪法和已经参加的世界的人权公约,都赫然写着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可是中国的新闻自由度之差,在世界上也是有目共睹的。此次人权组织评估了世界上195个国家的新闻自由程度,70个有新闻自由,61个有部分自由,而中国就名列64个新闻不自由的国家。不特如此,在所列的世界上10个写博客不自由的国家,中国名列第8位,与古巴、朝鲜、缅甸等国家一起获此“殊荣”。随着互联网发达,博客写作的成长,据统计,如今因新闻不自由而遭受关押逮捕的人中,博客写作者占45%。最近的河南王帅案、内蒙吴保全案、四川的邓永固案、湖北的彭永胜案(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546975.shtml)等,全是因为举报当地政府的诸种腐败,与民争利而被构陷入狱。这些案件当然有大同小异之处,但基本上都少不了子虚乌有的诽谤政府罪,而且都荒唐到把政府当成一个不可批评,荒唐到是一个人格主体,荒诞到没有当事人起诉(诽谤罪的根本要件就是不告不诉),检察机关却越俎代庖去公诉,充当官员马前卒的角色。
西方俗称新闻媒体为第四种权力,起着对司法、行政、立法鼎足而三的国家运营机制,不可或缺的监督作用。新闻自由的核心,一是新闻自由竞争,二是独立客观,三是须言论自由。舍此三点,新闻自由将会成为镜中月、水中花。当今中国全是官办媒体(哪怕是相对市场化的媒体也属官营),新闻同质化、一律化极其严重,对于新闻事件只有一种声音只有一种角度,而且还要提倡主旋律(主子的旋律),这不可能带来真正的新闻竞争。整个中国的传媒从总体上讲都是党产,宣传部几乎每天都要在媒体出版前打招呼、发指示,以便扼杀真相,何谈独立客观。没有言论自由,比如徐州的限制人肉搜索(我不反对保护普通人的隐私,但对官员的人肉搜索,在不侵犯其当保护的隐私权之情形下,应该尽量保护民众用一切手段来搜索真相的权利)、比如杭州的发帖写博客实名制、禁止恶意评论,乃至官员最高当轴禁止对“伟光正”的恶搞,都是十足的限制言论自由。没有这样的言论自由作为自由之始,新闻自由以及其它自由,都只能是写在纸上的名词。
我们向敢于说真话的新闻记者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