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二是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9001.html">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三是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四是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了境外放款资格和额度的核准管理制度,明确了境外放款有效期限,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
此前,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09]21号,2009-05-13),放宽了境内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限制。
上述通知将对中国企业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开展海外投资产生积极的影响,为相关投资架构的设计提供更多的操作空间。
时间: 2024-10-26 12: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