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着办着关门了,直到家长们反映上来,行政职能部门才知道又一个非法办学机构在监管之外“潜伏”了很长时间。最近,本报社会新闻报道《学费3万元“牧阳人”学校突停课》,此类“非法办学”中途蒸发的案例不在少数,要防止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弄虚作假,损害受教育者权益,日常监管不能缺位。
5月1日,《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将实施,其中设定哪些措施预防、制约“非法办学”?
“专用账户”保障专款专用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孙运时说,法规第28条明确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有熟悉教学业务和办学管理的培训机构618.html">负责人;
● 有与培训类别、层次与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
● 有相应的办学资金和保证日常教学正常开展的经费来源;
● 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
● 有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法规还特别规定,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恶意终止办学。”孙运时说,为防止经营方非法挪用办学经费或卷款潜逃,法规第30条设定的一个办法是设立“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明确本市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制度,保障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是政府指定账户,办学机构必须把学杂费存入专门账户,保障专款专用。”市教委副主任袁雯说,目前本市教育主管部门、银监会、工商等多个部门已经协商明确,作为法规的配套措施,“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将在5月1日法规实施起同步设立。
统一举报电话将随后公布
近年来,本市警方对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非现象”开展了集中清查整治,查出不少非法语言培训机构中的“山寨外教”。原来,为了查处“三非”,警方出入境管理办公室与多家正规外语培训机构联手,在网上建立了举报非法办学、外国人非法任教的MSN群,为公众及时举报、咨询问题提供了即时平台,无疑也拓宽了监管举报平台。
“非法办学”机构散落在社会各个角落,要想实现及时监管,也需要发动社会力量协助防范。为此,法规第33条明确,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行政部门设立统一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教育者在终身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将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
“目前,具体的举报和处置流程还在协调设定当中。法规实施后,统一举报电话将向社会公布。”袁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