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域名注册信息核查的通知》称国家各部委将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包括未留存注册者真实、准确、完整域名注册信息的境内域名注册服务商,并将对未留存注册者真实、准确、完整域名注册信息的注册服务商进行曝光,且相关域名将会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予以注销。
有专业人士指出,此举将对一些未填写真实姓名、通过小型域名代理机构注册域名的域名所有者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将导致众多非真实信息的域名被迫注销。目前国内存在大量非真实信息的域名,造成该局面的重要因素是各域名注册商之间的竞争激烈,导致针对域名注册信息的审查几乎为零。
目前,诸多的域名注册商为了争抢用户,以低价吸引注册,然后通过层层关卡禁止域名转出的现象依旧存在,域名过户收取高额过户费也常见于一些小型代理机构,此次国家针对域名真实信息的专项行动,必将导致众多中小网站面临关闭,甚至域名被注销的局面。
此外,有相关站长建议:整治虚假域名注册信息相比备案制度,更容易从源头上截断非法网站的存在,但需要各家的各部委能够出台相关的辅助制度规范中小IDC及域名代理商,禁止乱收费或其他为难用户的行为发生,让各域名注册机构做好配合有关用户修改真实信息,争取将此次规范行动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由于互联网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很多站长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心理,在注册域名时喜欢用假姓名,地址,电话,邮箱等不真实信息,其实这样做对站长是百害无一利的,下面由老站长xrnic谈谈域名注册信息真实性的重要作用:
一、CNNIC《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域名注册申请者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并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用户注册协议。 域名注册完成后,域名注册申请者即成为其注册域名的持有者。 从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来看,如果你提供的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可以说你就不具备这个域名的所有权。当你要进行域名转让、出售时你就不具备资格,办不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当你的域名发生纠纷案时,你基本上没有胜诉的可能。
二、CNNIC《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条 已注册的域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原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注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域名持有者: (一)域名持有者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二)域名持有者提交的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从这条域名管理办法可以看出,申请域名时注册信息不真实,注册服务机构有权将你的域名注销删除,这种惩罚是很严重的,有可能你辛辛苦苦的抢注的好域名会因为注册信息问题而被删除。
三、从2008年开始CNNIC已经下发通知各域名注册服务商核查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很多站长的域名都因注册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域名被锁定或删除了。老站长xrnic注册了多年的好域名www.xrnic.cn仅仅因为注册信息填的是英文就被域名注册机构锁定,造成网站长时间不能访问,最后通过多方沟通补全信息才将域名恢复解析,因此损失巨大。在此提醒广大站长一定重视起来,在注册域名时一定要提供真实信息,不要抱侥幸心理,国家的政策都不是作秀的。目前很多域名注册商都发出通告,凡域名注册信息不符合规定的,有可能导致域名被锁定甚至直接删除,请广大站长朋友高度重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附:通知全文
关于加强域名注册信息核查的通知
尊敬的合作伙伴,您好:
接上级通知,2009年8月至10月,国家各部委将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包括未留存注册者真实、准确、完整域名注册信息的境内域名注册服务商,并将对未留存注册者真实、准确、完整域名注册信息的注册服务商进行曝光,且相关域名将会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予以注销。
为配合此次专项行动,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新网互联特提示广大注册服务商尽快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进行核查和清理。具体如下:
1、在新注册域名时,请务必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
2、对已注册域名的注册信息进行清查,对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域名及时修正注册信息。
(对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且用户不配合修正的域名,将会按照《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3、我公司将同期开展清查工作,协助广大注册服务商加大清查力度,对广大注册服务商的清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清查效果。
在此感谢广大注册服务商的大力支持!如您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新网互联各地分支机构。
2009年8月17日
附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第二十八条 域名注册申请者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并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用户注册协议。
域名注册完成后,域名注册申请者即成为其注册域名的持有者。
第三十四条 已注册的域名出现下外情形之一时,原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注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域名持有者:
(一)域名持有者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二)域名持有者提交的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三)域名持有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四)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判,应当注销的;
(五)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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