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素有“大股东提款机”称谓的亚星化学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逾1.75亿元、财务核算有误等问题而被责令限期整改。 公告显示,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在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2011年1月至9月,亚星化学的大股东亚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资金借贷等非经营性占用亚星化学资金共9900万元。同时,截至2011年9月底,亚星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拖欠亚星化学租赁费、辅料款等共计7669万元。除此之外,亚星化学在财务核算方面亦存在瑕疵。 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要求亚星化学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并于2011年12月底以前完成整改工作。 责任编辑:NF045
时间: 2024-10-22 20: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