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基站与收钱删帖打后还有谁该打?
文/陈永东
有道是“不打不成器”!最近,国家相关部门对伪基站及收钱删帖行为进行了打击,确实非常应该。一方面,希望有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可以想想还有哪些勾当该打击。
一、相关部委联合打击伪其站
对于一些特别恶劣的网络行为,真应了那句古训——不打不成器!因为他们太不自觉了,他们太为所欲为了,他们太气焰嚣张了!比如,伪基站及收钱删帖。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今年以来,公安部、工信部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每年通过“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赌博、推销、中奖等短信近千亿条,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对于伪基站的巨大危害,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刘安成说:第一,它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截取我们手机内的信息,可以冒用我们手机的号码,发送别的东西;第二,它可以通过伪基站强行推送一些东西给你,比方说我们坐车或者路过有一些地区,手机信号被强行覆盖了,正打着电话了,没信号了,但是垃圾短信,诈骗短信就进来了。
二、网络收钱删帖行为被打击
另据新京报报道,有公关公司主动出击搜寻政府、企业负面信息后,再通过相关网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删帖,并支付一定费用。在此过程中,公关公司还成功拉拢到了一名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的民警。只是,目前相关案件的律师称接到延期审理的通知。
报道称,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29日至6月8日,许宁、吕伟隆二人共进行违规删帖操作9次、删帖300余条,并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7400元。
另外,报道称,据2012年11月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显示,2010年至2012年间,顾某兄弟等十余人等共计设法删除百度上的负面网帖近2000条、搜狐500余条、网易28条、千龙20条,分别涉及了上述各网站人员卢某、盛某、黎某等,两年间合计至少产生了200多万的利益输送。
令人震惊的是,由于“并非所有的网帖都能被工作人员删除,于是民警刘某也被牵扯进了这个利益链”。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1年初至2012年7月,顾某哥哥等为帮助公司删帖谋取利益,涉嫌向刘某行贿77万元及购买汽车支付款27万余元;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刘某还涉嫌通过删除负面网帖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行贿15万余元。
三、想想学有哪些勾当要打击
对于上述对伪基站及收钱删帖行为的打击,百姓无不称快。无论如何,那些垃圾短信太可恶,那些诈骗信息太嚣张,那些收钱删帖太铤而走险。
想想当今网络,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同时滋生了许多黑色或灰色产业链,它们给普通百姓或网民带来了不小的骚扰与危害,并对部分网民造成了重大损失。
除了伪基站及收钱删帖行为,还有许多网络上的不良或犯罪行为需要严厉打击。其中,我想到以下几种:
第一,网店职业差评行为:这与收费删帖行为较为类似。竟然就有网络差评师,他们竟然煞有介事地招揽生意,不给钱就给差评,导致网店的星级评定结果失真。
第二,网上收费卖粉丝行为:微博要粉丝,微信公众账号要粉丝,就有人做起了卖粉丝的生意。买的人拿假粉丝糊弄别人,卖的人获得灰色或黑色收入,并造成社会化媒体上数据失真。
第三,垃圾邮件发送行为:他们买了你的邮箱地址,他们不断变换着自己的邮箱地址,他们未经过你的同意,不断地向你发磅垃圾邮件,常常把你的邮箱塞满。
第四,网上密码盗取行为:这是显而易见的网络犯罪,把你的密码盗走后,轻则窃取你的信息,重则将你网上的钱转走,甚至拿你的账号冒充你向朋友骗钱。这个当然该打击。
第五,网络病毒(含木马)制造行为:病毒在网络上已经司空见惯,而且层出不穷,并与防病毒的形成“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格局。网络病毒(含木马)给全球网络造成的损失绝不小。
第六,网络非法危机公关行为:有种网络危机公关是造假、删掉、混淆视听,使用的手法如雇佣水军、大号等。对于其中一些行为,相关部门去年已经出台规定,视为非法。
第七,网络恶意诽谤行为:恶意诽谤有针对组织的,也有针对个人的,可能让组织或个人声誉受很大的影响,后者还可能对个人造成心理伤害,甚至出现自杀的情况。
第八,网络售假行为:网络上卖假货现象已经不容忽视,也让不少买家蒙受不小的损失,还让不少知名品牌的商标权受到严重侵害。如果不加以严厉打击,将会造成网络上的极不诚信及商业秩序混乱。
第九,……(欢迎补充)
四、任何治理都需要长效机制
无论何种治理打击,都必须追求成效,而且是长期成效。然而,许多打击行为往往是短期起些效果,过不了时间又会故态重演,死灰复燃。
笔者认为,通常打击行动本身可能就是一种短期行为,除非将某些监管落到日常365天,而并非一阵子一阵子的,忽冷忽热。就比如3.15,人们不是只想看一场晚会,更希望“天天都是315”。
从管理的角度,任何的治理打击都要有一整套的规程。其中,一要有科学合理的规范,二要有相关部门的主动常规或突击式的检查,三要有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检查手段,四要对查处的对象按不同程度进行处罚,五要允许群众与媒体的舆论监督。
然而,从实际的情况看,许多时候这些方面似乎都不是很完善。例如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一事,工商部门的主动检查偏少,检查手段并非无懈可击,查处到的重大假冒伪劣涉事企业处罚又太轻,舆论监督更是薄弱,媒体说重了还可能被跨地区“追捕”。
其实,最近我一直在思考工作的思路与条理的问题。总是发现思路混乱与条理不清的情况,进而影响工作效率。联想到所有的治理整顿或打击行动,感觉也常常出现类似的情况,甚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说到舆论监督,希望所有网民及各类媒体一起发挥作用,不论是对伪基站,还是收费删帖,抑或是的提到的其他网络不法行为,都来一起坚决抵制,一起出谋划策,一起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作者:陈永东,中国十大IT博主,电子邮件:cyd888@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