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类和对象
类和对象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两个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所谓对象就是客观事务在计算机中的抽象描述;而所谓类则是对具有相似属性和行为的一组对象的统一描述。从程序设计语言的角度来说,类是一种数据类型,而对象是具有这种类型的变量。
1.类的定义
类定义的一般形式为:
class 类名
{
private:
数据成员或成员函数
protected:
数据成员或成员函数
public:
数据成员或成员函数
};
<各成员函数的实现代码>
其中,class是定义类的关键字。类名是一个有效的标志符,且一般首字母大写。大括号括起来的部分是类说明部分,它声明了类的所有成员(包括数据成员和函数成员),这些成员从访问权限上分成三类,即私有(private)、公有(public)和保护(protected),其中默认权限为private.
类的private部分说明的成员,在类之外是不能存取的,只有类中的成员函数才能存取private的数据成员和成员函数。类的public部分说明的成员,可被程序中的任何函数或语句存取,public成员多为成员函数,用来提供一个与外界的接口,外界只有通过这个接口才可以实现对private成员的存取。类的protected部分说明的成员,不能在类之外存取,只有类的成员函数及其子类(派生类)可以存取protected的成员。
2.成员函数的定义
类中的成员函数可以在两处定义:一是将成员函数的定义直接写在类中,一般适合于成员函数规模较小的情况;二是在类的定义体中只写出成员函数的原型说明,而成员函数的定义写在类的定义之外,这种情况比较适合于成员函数体较大的情况,其定义格式为:
返回值类型 类名::成员函数名(参数说明)
{
函数体;
}
此处的“::”符号称为作用域运算法(名空间分隔符),它是用来指明哪个函数属于哪个类或哪个数据属于哪个类。
需要说明的是,成员函数既可以是有参函数,也可以像普通函数一样,给形参指定默认值。
3.对象及指向对象的指针
对象是类的实例,定义对象之前一定要说明该对象的类。定义对象的一般格式为:
类名 对象名表;
其中,对象名表中可以有一个或多个对象名,多个对象名之间用逗号分隔。
另外,也可以定义指向类类型的指针,其定义格式为:
类名 *指针变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