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曹家平)本市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本月20日在市二中院终审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至四年半不等。在2010年至2011年间,他们通过在网上获取木马病毒、登录网络游戏“喊话”诱使玩家点击的手段,盗取网络游戏账号和密码,出售给他人,分别获利7000元至7万元不等。
被告中最小17岁最大29岁
10名被告中年龄最小的仅17岁,最大的29岁,其中四人大专学历,其他多为初中学历。此前,他们大都互不相识,因利益走到一起。10人中的始作俑者陈某和许某某是本市河西区人,由许某某提供数十台电脑作为工具,陈某负责获取木马病毒并盗取网络游戏账号、密码。本案起诉时,提供电脑的许某某为第六被告,陈某为第一被告。最终,陈某获刑四年半,许某某获刑四年。
为获取更多利益,密谋后,许某某和陈某之妻杨某某分别雇佣了多人协助盗号。他们从网上的木马病毒提供者处获取“QQ华夏”“龙之谷”“地下城勇士”等游戏的木马病毒。再登录上述多款网络游戏,以普通玩家的身份在游戏里“喊话”,吸引玩家注意,诱使玩家下载带有木马病毒的程序,趁机盗取玩家账号、密码。
10人盗取622组账号密码
之后,盗号者利用木马病毒盗取游戏玩家的账号、密码后,交给木马病毒提供者。后者以每组游戏账号、密码0.8至8元不等的价格通过网上银行按数量支付给盗号者“报酬”,然后再加价出售给他人。
法院经审理认定,10名被告人共盗取网络游戏账号、密码622组。其中提供木马病毒者吴某管理的服务器中存有5323组被盗账号和密码,另一提供者韩某管理的服务器中存有10516组被盗账号和密码。
本案开庭时,多数被告人都聘请了律师为他们辩护,同时,他们几乎都辩解自己以前从来不知道盗取游戏账号、密码也会涉嫌犯罪。一审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一至四年半不等刑罚。各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盗销账号已成完整产业链
以前,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由于犯罪价值无法确定,量刑定罪无所适从。为此,最高院、最高检于2011年9月下发《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确定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该《解释》中明确提出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和非法获取其他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构成犯罪,这是我国首次将网络服务中的身份认证信息纳入法律保护范畴。
本市法院审结的上述犯罪案件,是该《解释》实施以来本市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该类案件,也是本市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多省、市被告人相互配合、分工明确,从制作、传播木马病毒,到盗号、销号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的网络犯罪。该案是全国范围内的第三起此类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