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在近两年的试行之后,《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日前正式出台。根据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证券公司分类是指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其分为A、B、C、D、E5大类,11个级别。 新规定简化了原有的券商评价指标,将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从6大类69个指标简化为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6大类27个指标。新规的另一个特点体现在鼓励券商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上。(赵晓辉陶俊洁)
时间: 2024-09-22 18: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