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互联网资料,泛指在互联网的虚拟空间中存在的所有资料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又可称“网上资料”、“网络资源”。此类资料大体可分为三类:1、有相应的实物形态存在,如报刊杂志、书籍、文物及各种天然的和人工的制品(山水图画、建筑物等)。2、一些产生时以实物形态存在,但很少有人专门加以保存,上网后却可能长期留存下来的资料。包括:某些个人的照片、笔记、作业;一些广告牌、海报、节庆装饰的文字或图片。3、只以各种电子文档形式存在的资料。这种资料中最常见的是各种评论或说明、关于各种事件的描述、形形色色的博客(没有正式发表过的,包括文字和图片)。
当然,总体上看,网上资料不是历史资料的全部,某种意义上也不是最重要的历史资料(这里不包括各种资料性的数据库),也不能说网络上的资料都是可信的,但其作为史料的价值是不可否定的,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1、在一定情况下,它比任何其他形式都能更真实地反映下层民众的期望与追求、心态及表达方式和特点。从“网络问政”的角度看,政府有关部门关注网络舆论,相当于我国古代政府的“采风”,只不过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比采风更加快捷和便利。2、有可能更深刻地让人了解一些精英人士的内心世界,同时也能更详细地了解他们的经历和心路历程。这是因为精英人士喜欢在网上更自由或更随便地发表自己的见解。3、网络资料几乎能为所有的重要事实增添史料,丰富我们对各种史实的认识。网上参差不一的文字,为我们提供了许多真实的资料,使我们在档案公开前就能知道许多有关的事实,而且有的材料根本不会出现在档案里。如果我们不认识互联网资料的史料价值,我们的历史著作将是不完美的。
(益文摘自《史学理论研究》2011年第4期,王加丰文)
时间: 2024-10-12 03: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