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飙 近年来,有关人肉搜索是否该立法限制的问题,时不时就会被热烈讨论一番。最近刚通过省人大一审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也同样得到热议。 尽管立法机构在事后都否认这些条例是专为限制人肉搜索而起草,但其中关于私人信息发布的规定确实涉及了人肉搜索行为的合法性;不过,通常说的人肉搜索,主要是指把已经公开存在于网络上、但原本鲜为人知的资料,挖掘整理出来,从而揭示出一个公众人物较为隐秘的一面,这么做需要借助搜索引擎,但搜索引擎并不能一次性简单完成,需要发动大量人力去搜寻各种平时很少有人关注的角落,其中还需要对人物关系和事件脉络进行人工分析,所以才叫人肉。 所以,原始信息的数字化和上传行为并不是人肉搜索的主要环节,尽管这常常是它得以进行的前提,因此,有关私人信息发布的立法,涉及的主要是网络隐私权问题,即:将私人信息放上网络,或者将其从网络私有空间复制到公共空间,这样的行为在何种条件下是非法的?这一行为边界,确实还有待澄清;由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大幅改变了我们的信息环境,对于一些行为是否侵权的认识已变得模糊,而对网络文化接纳程度上的差异,也必将导致对权利边界的争议。 以浙江省上述条例为例,它规定“不得擅自发布信息权利人的信息资料”,但这样的规定并没有回答边界问题,谁是信息权利人?我拍了张街景照片,权利人是我?还是照片上那个提着酱油瓶飘过的小伙子?或者,如果取景框里有一对正在接吻恋人呢?如果是邻居院子草坪上正在晒太阳的半裸美女呢? 随着场合、情景和人际关系的不同,人们对于一项形式上相似的行为是否侵权的看法,会大为不同,所以,通过类似上述条例中那些规定来界定权利边界的希望,可能会落空;正如一些法律学者所指出的,对于网络隐私可能出现的纠纷,法院其实已经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处理,对于侵权我们有民法通则,对于服务过程的隐私保护,我们有合同法,对于信息安全,也有全国性条例,所以,各地方纷纷为网络隐私而制订条例值得商榷。 长期以来,公共领域内都有个不好的倾向,每当出现一种新的侵权形式,就会有许多声音呼吁政府出面“规范”,呼吁人大制订法规;然而,评价一个社会是否拥有良好秩序,法治是否健全,并不是看它有多少法规,事无巨细的覆盖到生活的每个细节,相反,法治的质量,要看是否存在一个可信赖的程序性机制,去执行已有的规则,同时也要看,阐释和运用这些规则的机制,是否具有足够的弹性,以便延伸到不断出现的新型纠纷。 法律的本性决定了,它应该是简单而易于理解的,不可能要求每个人熟读每部法律后,才能进入社会、与人交往、经营生意;优良的法律是那些能够被善良、诚实、审慎和善于为他人着想的人所能够预知的规则,至少在他所熟悉的行为空间内,善意和审慎便可让他避免触犯法律。 正因为此,在美国,绝大部分涉及行为和权利纷争都会去法院、循着司法路径解决,而在欧洲大陆,公众和媒体一番争论之后,通常就有一个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关起门拟定法规,最后送到议会表决。 当然,成文法传统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但成文法也有好坏之分,好的成文法跟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自发涌现的规则后面,以谦逊的姿态理解、阐释和整理这些规则——在普通法传统中这些就是法官的工作,比如美国统一商法典,就是对长期司法实践中所形成规则的汇编整理;坏的成文法则试图强行改变既有规则,或凭空人为建构出规则,老子箴言“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适合的就是这一类。 所以,对于网络隐私这一新事物所带来的新型纠纷,不必急于立法,不妨等待网民和服务商在互动中形成自己的规范,论坛版主、博主、网络媒体、内容运营商、空间提供商,都可以发展自己的规范,国际上也有许多正在浮现的规则可以援引,等这些规则已广为当事各方所接受时,再引入成文法规不迟。
网络隐私权或不必急于立法
时间: 2024-10-22 16:25:29
网络隐私权或不必急于立法的相关文章
人大代表提议:保护个人网络隐私权
中介交易 SEO诊断 淘宝客 云主机 技术大厅 "非法干涉.监视私人网上活动,截取他人电子邮件.QQ信息,窃取他人QQ账号的现象时有发生.现在有不少企业对员工的个人电子邮件进行监查,黑客或网络服务提供商截获和篡改网民个人的电子邮件,利用电子监控系统监视他人在网上的言行等,这些都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提出了<关于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什么是网络隐私权?洪可柱这样解释,网络隐私权是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
360肉搏腾讯:抢夺网络隐私话语权
中介交易 SEO诊断 淘宝客 云主机 技术大厅 "网络隐私"之争,360与腾讯的争执,并没有因为国庆长假而消停,10月11日,360与QQ的"窥私"争端有了新进展,360安全卫士发布国内首个<用户隐私保护白皮书>,向用户详细叙述360隐私保护器的工作原理. 11日当晚,腾讯QQ则针锋相对地发布声明,称扫描硬盘内容是为了预防木马病毒.网络隐私如何界定,再次引起争论.腾讯甚至动用QQ弹窗,向所有用户不点名地指责"某某公司的隐私保护器".
云骚扰时代的隐私权保护
大数据时代传统的数据保护方式失效了,只要用户使用智能手机,他就必须将自己的个人数据所有权转移给服务商.更复杂的是,经过多重交易和多个第三方渠道的介入,个人数据的权利边界消失了.在模拟和小数据时代,能够大量掌控公民个人数据的机构只能是持有公权力的政府机构,但现在许多企业和某些个人也能拥有海量数据,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过政府机构. 随着以云计算为标志的大数据时代来临,依靠云计算的数据处理能力,人们不再对浩如烟海的信息一筹莫展,相反,数据成了有价值的资产,成了极富增值潜力的"金矿".通过用户的网
方周大战升级:保护网民隐私权或面临取证难
中介交易 SEO诊断 淘宝客 云主机 技术大厅 由方舟子质疑 "奇虎360窃取用户隐私"而引发的"方周大战"有了新消息:10月25日,中国IT产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宣布已介入调查奇虎360,工信部张峰司长表示,如果查实确有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10月28日,金山毒霸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将出面提供证据协助工信部调查360;随后,网秦.卡巴斯基等安全厂商也纷纷表示工信部的调查,以彻底肃清安全软件行业中某些企业一直以来隐藏的隐私安全问题,规范行业发
“知乎女神”诈骗被人肉,一场个人隐私权与网络监督权的博弈
近日,关于"知乎女神诈骗案"的消息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在知乎网友集体举报后,疑似当事人童某又发布帖文,就自己的行为致歉,并称自己正准备和父母一起去公安局自首.并表示,对于诈骗的钱财,会原封不动地退还给大家. 虽然这起事件的结果还需要法律来判定,不过在"知乎"+"女神"的影响力碰撞下,事件确实引发了比较热烈的思考.比如,"高品质社区不改互联网的本质". "诈骗事件中平台到底有没有责任"等内容.值得注意是,在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保护机制构建与完善
大数据具有数据规模大.种类多以及处理速度快等多个方面的特点,尤其是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等的转型升级,数据交换也实现了新的突破,同时,也要看到在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数据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大数据所导致的隐私安全方面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人们的身份信息.网络浏览痕迹.地理位置等信息也将被利用,这些数据的使用在多数情况下用户并不知晓,个人隐私权极易被侵犯,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做好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①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的语义与范围新变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量的数据信息以及高效运作处理模式,使个人
“大数据时代”的美国隐私权保护制度
2014年5月,美国总统执行办公室(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发布2014年全球"大数据"白皮书–<大数据:把握机遇,守护价值>(BigData: Seize Opportunities,Preserving Values)(以下简称<白皮书>),对美国大数据应用与管理的现状.政策框架和改进建议进行了集中阐述.从<白皮书>所代表的价值判断来看,美国政府更为看重大数据为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创新动力,对于可能与隐
专家教你如何保护网络隐私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市民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承受着网络安全威胁.如今,市民个人信息遭泄露.网络电信精准诈骗.网银被盗取等网络安全问题无时无刻不在侵蚀着市民的财产和信息安全.每年9月的第三周是国家网络安全周,记者就市民关心的网络安全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一大队大队长王冰,以此提醒市民如何安全上网,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 使用公共场所无线网要谨慎 "市民所接触的网络安全主要包括网站安全.信息系统安全.无线和有线传输安全三类."王冰介绍,在日常互联网使用中,最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权博弈
大数据时代,数据无孔不入,谁掌握了数据,谁就能成功.在这个时代,道格拉斯的大胆预言"一切皆可量化"成为商业决策者追逐的目标. 然而,大数据,首先要数据大,如何采集数据,获取数据,分析数据,成为商家绞尽脑汁思考的问题,这也让很多有能力进行数据化采集和分析的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17703.html">技术公司应运而生.借助互联网的先进技术,大量消费者的信息被收集起来,作为在这个个性化消费时代进行产品定制的依据. 值